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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新闻单位记者节前后
做好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
2014-10-29   来源:      [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做好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报纸、期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单位组织所属媒体在今年中国记者节(11月8日)前后,安排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和显着位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以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形成传播正能量、激发责任感、弘扬新风尚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据了解,总局设计制作的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分为平面广告和影视广告两大类型。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通过中国记者网公告栏统一下载公益广告电子文件,从11月1日至12月15日进行刊播,并充分利用所属媒体平台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介绍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样式、特点等,为维护新闻记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通知要求,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期间,各级报纸安排固定版面刊发平面公益广告。其中,中央报纸日常版面16版(含)以上的,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8个半版;日常版面少于16版多于8版的,不少于6个半版;日常版面8版(含)以下的,不少于4个半版。省(区、市)和省会、副省级城市党报、晚报、都市报日常版面12版(含)以上的,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半版;日常版面12版(不含)以下的,不少于4个半版。其他各级党报、晚报、都市报和行业报,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半版。

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安排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影视公益广告,可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和19:00至21:00之间选择任意时间段播出,每日播出总量不少于2条(次)。

通知还要求所有核发新闻记者证的期刊每期至少刊登平面公益广告1个页面。各新闻单位所办网站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影视公益广告,并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推广传播影视公益广告。

对于其他公共媒介,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统一安排所办的阅报栏(屏)等公共媒介刊播公益广告;有线电视公司所管理的社会媒介也应及时做好公益广告宣传。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及公交汽车、地铁、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的主办或经营单位积极刊播公益广告。

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督促、检查所辖所属的各类媒体媒介刊播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在记者节前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形成强大声势,保质保量完成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作者:晋雅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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