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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报8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
2014-04-01   来源:      [ ]

3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2013年至今查处的8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其中,《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及其记者违法从事经营活动尤为严重。

2010年7月以来,中国特产报社记者刘会丽、郭焕璋、杨飞多次到宁夏永宁县、灵武市等地采访,以当地涉嫌存在的违规问题相要挟,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22万元宣传费。2010年5月以来,该报记者王铭泽在陕西省咸阳市等地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2013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报社进行停业整顿。但中国特产报社在停业整顿期间仍未吸取教训,未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整改,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采访活动,致使新闻敲诈问题再次发生。目前,总局已吊销《中国特产报》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注销该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2010年10月以来,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郗永丰担任该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与该报记者李国鹏、原记者耿付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乔国栋、河南记者站工作人员刘云涛等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获得非法利益24.6万元,违法从事发行活动,收取发行费33.36万元,利用新闻采访活动为该报社协调专题广告费、赞助费共100万元。经总局查明,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违法从事报刊发行等经营活动,以曝光负面消息为名向基层勒索财物、介入企业经济纠纷、强迫企业搞有偿宣传,牟取非法利益。2013年12月3日,总局撤销了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吊销郗永丰、乔国栋、李国鹏的新闻记者证,并将涉案记者及耿付安、刘云涛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郗永丰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月以来,西部时报社甘肃记者站站长马玉华、山西记者站站长田华伙同他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的职务便利,以曝光山西省地方干部、企业涉嫌违法的问题相要挟,牟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中,马玉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75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田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55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2013年12月23日,马玉华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田华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经总局查明,西部时报社未能严格管理驻地记者站和新闻采编人员,致使两省记者站站长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多名记者提交虚假材料骗领新闻记者证。目前,总局已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总局将视停业整顿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

当日,总局还通报了《企业党建参考报》及其记者违规采访、乱设机构,《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都市快报》记者朱卫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杭州日报》记者杨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索要“封口费”敲诈勒索等案件。


作者:赵新乐 晋雅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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