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山西运城“9·20”假记者案近日宣判,被告人杨俊林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9月15日,被告人杨俊林到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参加婚礼。在绛县期间,杨俊林自称是记者,并以调查绛县紫金山路开发中暴力拆迁赔偿款分配不均一事为由,先后接受当事人现金3万元。2012年,杨俊林自称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河南省平顶山市于某某的女儿被中国传媒大学录取的名义,骗取于某某3.6万元。2010年,杨俊林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解决征地赔偿问题,骗取浙江省杭州市居民夏某某30万元。2008年,杨俊林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助解决土地纠纷一事,骗取河南省郑州市丁某某现金5万元,后被追回4万元。2007年,杨俊林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山西省绛县尧寓村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名,骗取该村李某某现金2.6万元。2005年,杨俊林自称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忙解决煤矿经济纠纷一事,骗取河南省禹州市居民陈某某现金6万元。
经查,中国黄河影视中心已于2000年被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法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中国焦点出版社有限公司为在香港注册登记的商业机构,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注册。且杨俊林未持有原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属于假冒记者身份。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俊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达5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俊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各地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件时有发生,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辨明真伪。如发现假记者诈骗等行为,及时拨打12390,010-65212870、65212787等举报电话,或登录中国扫黄打非网在线举报。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