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分别冒充《中国法制监督报》、中国企业新闻网和《内蒙古商报》的假记者常军、王俊涛、母瑾,以媒体曝光为由进行敲诈勒索而被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4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举报,反映常军、王俊涛、母瑾3人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刘胡梁露天煤矿进行“采访”,并撰写了与事实不符的调查报告。经查,《中国法制监督报》系非法报纸,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人员均无新闻记者证,《内蒙古商报》虽是正规报纸,但母瑾无新闻记者证,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随后,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机关在呼和浩特市一酒店,将正在与该煤矿负责人商谈如何处理所撰写负面稿件的3名假记者抓获,当场查缴“封口费”现金20万元,并查扣了作案用轿车1辆、摄像机1部。随后,执法部门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常军、王俊涛、母瑾3人从2011年4月至11月期间,冒充记者,多次以媒体发布负面消息为由,敲诈勒索刘胡梁露天煤矿等单位。其中,常军、王俊涛实施4起,敲诈勒索24万元;母瑾实施3起,敲诈勒索23.8万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常军、王俊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母瑾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新闻“四假”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不仅严重玷污了记者和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而且影响了社会秩序稳定与经济和谐发展。为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自2011年以来持续开展了整治“四假”专项行动,即对于重大的“四假”案件进行彻查彻究;对制造“四假”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对重大“四假”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要认清“四假”以牟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行为,注意防止假记者行骗,一旦被干扰,要通过正常渠道举报和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