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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答记者音像审核问
2012-09-26   来源:      [ ]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2009年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的公告》,并印发了《关于开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2009年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2009年审核登记换证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这次审核登记换证工作是总署去年接手音像市场管理职责以来,加强和改进音像市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举措。为此,《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负责人。
  《中国新闻出版报》:请您介绍一下开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2009年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的背景?
  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音像制品市场管理职责由文化部划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已于2008年10月17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音像制品市场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音像市场管理,构建和完善以“四大准入”为基础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体系,在多次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音像制品进口及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及《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开展全国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2009年审核登记换证工作。
  中国新闻出版报》:这次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负责人:通过这次审核登记换证工作,逐级落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音像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努力塑造包括音像制品在内的出版物大市场,提高音像市场的集约化程度;掌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音像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努力实现音像市场的优胜劣汰,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坚决不予登记换证,进一步推动音像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巩固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成果。
  《中国新闻出版报》:这次审核登记换证工作与以往有何不同?
  负责人:这次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结合我国音像业当前发展的实际,在现有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音像制品批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法规培训的内容,以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闻出版总署专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在这次审核登记换证期间,应组织本辖区内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开展2009年度音像制品管理法规制度的培训。
  《中国新闻出版报》:审核登记换证工作中还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负责人:未通过这次审核登记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审核登记材料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不得继续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原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于2009年12月底作废。因此,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对这次审核登记换证工作要高度重视,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通过这次审核登记换证要达到摸清底数、强化管理、优胜劣汰、推动发展的目的。(王佳欣)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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