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目前32个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在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中公布记者站违规活动举报电话,集中受理群众举报。
从4月15日至7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以省为单位集中开展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3月18日,总署印发《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扫黄打非”部门,组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查处记者站违规活动的举报电话,集中受理群众举报,重点取缔各类非法记者站,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访活动。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发现记者站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可向该记者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报:
(一)报刊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为记者站的设立和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记者站日常运转的资金、办公场地、记者站记者的待遇等;
(二)报刊出版单位未与记者站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记者站存在擅自聘用人员的问题;
(三)报刊出版单位向记者站下达经营任务,记者站人员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
(四)报刊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记者站所有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
(五)报刊出版单位存在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以设立工作站、办事处、通联站、发行站等形式替代记者站问题,记者站存在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的问题;
(六)记者站记者所持的记者证未按规定注明报刊及记者站名称,即“××报(刊)××站”;
(七)记者站存在超越报刊业务范围,跨行业开展新闻采访活动的问题;
(八)记者站存在超越记者站业务范围,擅自编发内参或者从事中介、担保、调解等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九)记者站存在擅自承包报刊,从事非法出版物出版的问题;
(十)记者站存在未经本单位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网站或者承办网站地方频道,并在网上发表未经本单位审核批准的新闻报道或新闻素材的问题;
(十一)记者站人员存在利用舆论监督摊派报刊发行、广告甚至敲诈勒索等问题。
据了解,目前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对当地记者站开展全面检查。该负责人表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不放过任何一条举报线索,深入调查每一件群众举报案件,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记者站,责令其停止一切新闻采访活动,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