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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 :00A01-00000-2016-00125
  •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名        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2016-02-22
  • 主  题  词 :信访投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2016年02月22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做到“法定途径优先”,现就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要求,分类处理

(一)厘清信访与诉讼的受理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实行诉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在诉访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受理范围。对能够通过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法定业务工作程序办理的信访投诉请求,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程序办理。

(三)在厘清信访与诉讼、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受理范围的基础上,明确其他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对能够通过诉讼、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程序办理。

(四)对不能纳入上述法定途径办理、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信访投诉请求,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对不能纳入上述法定途径办理、又不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或不属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法定职权的信访投诉请求,引导当事人向有权的机关、新闻出版广电单位、学术机构或其他相关单位反映,例如:反映书报刊等出版物内容存在学术争议;要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帮助出版或推广作品、评估作品价值等。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本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疑难复杂的信访投诉请求,可报请同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判定、引导和相关处理工作。

三、积极宣传,耐心疏导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通过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在来访接待场所张贴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和说服劝导工作,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理问题靠法的自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附件: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试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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