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厅字[2013]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根据《关于报送〈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执行和调整情况的通知》(新出字[2013]33号)要求,总局对《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对《规划》进行增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检查和调整情况
《规划》原列入项目284个,全部完成的项目34个(图书26个、音像8个),占项目总数的12%;部分完成项目65个(图书43个、音像18个、电子出版物4个),占项目总数的23%。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的项目共99个,占项目总数的35%。
2013年6月,总局组织专家对《规划》申报增补项目进行了评审,确定新增项目42个(见附件1)。其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点出版项目26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着)出版工程项目16个,包括蒙、藏、维、哈、朝等20余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同时,批准撤销《规划》项目7种(见附件2)。调整后,《规划》项目由284个增至319个。
二、《规划》增补项目特点
(一)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多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时译制、翻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弘扬中国精神,宣传党的民族政策;
(二)保护和传承中华各民族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各民族重要历史文献,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吸引力;
(三)普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旨在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四)吸收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成果,注重文学艺术经典作品的译制,品种丰富,形成规模系列。
三、实施《规划》的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部委出版主管部门及出版单位要加强《规划》的组织和领导,发挥国家规划的引导作用,促进本地区、本部门重点规划项目出版,推动少数民族精品力作的不断涌现。
(二)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的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的出版质量,认真把好产品内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制作复制等环节的质量关,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切实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通过动态管理,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导,有效提高重点项目的完成率。遵守国家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着作者、创作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规划》出版成果的宣传和推介,提高精品力作的影响力。《规划》项目出版时可在封面标注: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项目。
(四)建立《规划》项目与出版资助的衔接机制。总局将在国家出版基金、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等评审工作中对《规划》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同时,加强《规划》项目与政府推优评奖等工作的衔接。各地出版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也要采取配套措施,鼓励出版资源向精品出版倾斜。
附件:1.《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增补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