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联[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国家民委决定在首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第二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工作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等相关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上级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调动有关出版单位的积极性,对出版单位申报优秀民族图书的工作加以指导,对申报的样书及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和审核,择优申报。
二、申报的要求和范围
(一)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和道路,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弘扬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反映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增强民族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二)具有较高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以及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通俗读物、少儿读物和工具书等,内容包括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文学、艺术、科技等方面。
(三)语言规范、用字准确,封面美观,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合格。
(四)2011年1月—2012年12月(以版权页为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少数民族文字版和少数民族题材的汉文版图书。
(五)申报图书要深受读者喜爱,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发行量在2000册以上,汉文版图书在5000册以上。
(六)各民族出版单位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最多申报20种,汉文版图书最多申报5种;其他出版社汉文图书最多申报5种。多卷本丛书、套书全部出齐后可作为一种申报,也可以其中单本书申报。教材教辅图书不列为申报对象。
三、申报程序
各出版单位须报送第二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申报表(见附件)和样书2册(套)。
各出版单位的申报表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0日前报送至此次活动的承办单位民族出版社,同时请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至bakhet@sina.com。
申报表和样书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4号民族出版社 巴哈提同志收
邮编:100013
联系人:巴哈提 张运珍
电话:010—64204276 58130650
手机:13070191731 13693585131
传真:010—64204276
四、活动安排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民委将于2013年9月组织专家评选,评选出的100种优秀民族图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最终结果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民委正式发文公布,同时,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民族报》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民委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并组织系列评述,加大宣传推广。2013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民委将召开总结会,向获推荐图书的出版单位和责任编辑颁发荣誉证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民委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