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发〔20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有关出版集团,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力推进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根据《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3号)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局”、“古籍小组”)对《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以下简称“古籍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紧密衔接“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调整情况,结合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新进展,对纳入专项管理的古籍规划进行第四次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划调整情况
总局开展规划增补项目报送工作通知下发后,全国各有关出版单位申报增补项目255个。总局、古籍小组组织开展古籍规划增补项目论证工作,经过专家认真遴选、论证,确定新增项目47个(见附件1)。
此次调整,同意出版单位申请撤销的规划项目20个(见附件2),同意出版单位申请变更出版单位的规划项目3个(见附件3)。调整后,规划项目由610个增至637个。
二、规划实施要求
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古籍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国家、省(区、市)、出版单位管理体系,精心安排好古籍规划实施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对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导向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强化质量监管,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遵循古籍整理出版规范,切实把好书稿统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的质量关;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做到人员(社领导、项目负责人、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古籍规划实施工作要与出版资助、评奖推优、业绩考核等相衔接;紧密跟踪古籍规划项目落实情况,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完善动态管理,对不能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规划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同时积极组织策划新的优质选题,不断充实完善古籍规划;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古籍规划实施工作进行宣传推广,及时组织出版发行单位开展古籍规划项目成果展示展销活动。
列入古籍规划的出版物,可以在封面、扉页或其他适当位置标注“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字样,进一步提高古籍规划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国家古籍中长期出版规划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附件:1.《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增补项目.xls
2.《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撤销项目.xls
3.《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调整项目.xls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