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电发[201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少儿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推荐,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初审、终审并公示,最终确定2013年度专项资金奖励项目共166个,奖励资金共计1707万元。现将2013年度少儿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专项资金由总局下拨至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各省广电局负责将奖励资金分发至所属获奖单位。请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接到此通知后,将收款收据和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用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总局宣传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
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资助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用于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及国产动画作品的制作、购买和播映。
附件:2013年度少儿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5月11日
联 系 人:李 萌
联系电话:010-8609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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