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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 索  引  号 :00A03-00000-2013-00005
  • 发布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
  • 名        称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 文        号 :第54号
  • 主题分类 :部门规章
  • 发布日期 :2013-03-28
  • 主  题  词 :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2013年03月2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54号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已经2012年9月28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柳斌杰

商  务  部   部长    陈德铭

2012年12月12日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现就《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香港或者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70%。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印刷领域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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