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9年05月20日[大 中 小]
第41号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柳斌杰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为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四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