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号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21日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版权局 局长 柳斌杰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及2003年,国家版权局先后以第2号令和第4号令分两批集中废止了36件着作权规章、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保障着作权行政管理秩序,国家版权局组织了第三次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13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