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函〔2017〕285号
有关省(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促进民族文字精品力作的出版,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3号)和《关于做好民文出版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从2017年起,民文出版项目资助以民文出版项目库的方式进行统筹管理,并与“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工作相衔接,统一纳入规划工作总体安排,一同部署。
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建设从2017年上半年启动,历经前期调研、项目申报、专家论证等阶段,首次遴选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情况
总局开展规划增补项目报送工作通知下发后,全国各有关出版单位共申报民文出版项目363个,其中图书项目313个,音像电子项目50个。总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论证工作,经专家认真遴选、论证,确定首次入库项目155个,其中图书项目140个,音像电子项目15个(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省(自治区)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文出版项目库建设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本省(自治区)民文出版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筛选、论证制度,并定期组织从本省(自治区)入库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申报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或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
(二)完善项目评审。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与民文出版专项资金衔接。有关省(自治区)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民文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拟资助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须在总局公布的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和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范围内遴选。评审应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突出民文出版的重点方向,突出民文出版的国家水平,确保选题质量。
(三)健全保障机制。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夯实民文出版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切实做到人员(社领导、项目负责人、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民文出版项目实施工作要与出版资助、评奖推优、业绩考核等相衔接。
(四)强化监督检查。有关省(自治区)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文出版项目出版质量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的出版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要加强民文出版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评估,紧密跟踪项目的落实情况,有效提高重点项目的完成率。
(五)推进动态管理。有关省(自治区)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管理,对不能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策划新的优质选题,做好入库申报工作。总局每年对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增补、调整,不断优化项目库项目质量。
(六)注重宣传推广。有关省(自治区)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出版发行单位做好民文出版项目的出版发行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对项目实施和项目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和展示展销,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