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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信息
  • 索  引  号 :00A01-00000-2015-00007
  •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名        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新广发[2015]33号
  • 主题分类 :专项资金信息
  • 发布日期 :2015-05-11
  • 主  题  词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中央财政资金项目 监督检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2015年05月11日[ ]

新广发[201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为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发展,中央不断加大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目的支持力度。为加强对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按照中央领导关于加强文化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宣部关于加强文化专项资金管理的部署,结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监督检查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实现新常态下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要求我们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促进事业产业发展。近几年,中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持续健康发展。搞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利于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明政治纪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有利于督促各级各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中央精神,加快工作进度,推动科学发展;有利于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完成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总局实施的发展战略和惠民工程,与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密切相关,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搞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利于督促各级各部门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切实把项目资金管理好、使用好,发挥最大效益;切实把各个项目组织好、实施好,确保建成优质项目、民心项目,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是防范和减少腐败问题发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目涉及领域广、资金大、项目多,加强监督检查,有利于通过前移监督关口,及早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有利于通过查找和解决问题,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二、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建立总局、省局、项目单位三级负责的监督检查体制。

总局负责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规范实施项目,组织相关培训,开展对重点项目的检查等。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的审核,项目建设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实施本省重点检查项目,配合总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验收和检查。

承担项目的单位,负责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制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廉洁保障的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部门实施检查。

(五)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建立党组(委)领导、财务和业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体制。采取项目单位自查、省局检查、总局抽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性检查相结合,行业内部检查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每年年初,由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提出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监督检查的对象、项目、时间安排、重点内容),报党组(委)批准后实施,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党组(委)报告。

(六)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委)抓好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要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工作程序,组织协调、督促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把握监督检查的范围、重点、方式

(七)监督检查的范围。

主要包括:西新工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国家出版基金、“东风工程”、民族文字出版资金、古籍整理专项资金、农家书屋工程、“走出去”专项资金、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重大科技项目、“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丝路书香工程经费、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经费、海峡两岸出版工程、对台宣传工作经费等。

(八)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是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的情况,即项目单位执行项目法定代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的情况;项目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项目单位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项目单位遵守基本建设法规和程序的情况。

二是资金管理。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做到“四专”(制定专项财务制度、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和“四不”(不挪作他用、不打白条、不做假账、不套用资金);项目单位是否严格履行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及时督促项目单位做到项目单独核算,及时编制竣工(结项)财务决算,按照规定妥善处理项目结余资金,定期检查、抽查经费支出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三是绩效管理。重点要做到“四抓”(抓目标、抓指标、抓考核、抓效益)。项目单位应重视绩效管理,优化项目资金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四是廉洁建设。重点要做到“四有”(有廉洁制度、有监督检查、有问题整改、对问题责任人有问责)。

通过以上管理建设,促进项目做到“四保”(保进度、保质量、保效益、保廉洁)。

(九)监督检查的方式。

采取座谈汇报、查看查验、走访调查、约谈函询等方式,检查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廉洁保障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效益情况;查阅项目申请、立项批复、相关的会计账簿、凭证、内控制度等相关文件;对已完成的项目,要查阅项目完整的档案资料。总局、省局、项目单位每次检查都要填写《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表》(附后),重点检查项目进度、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廉洁建设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限期报总局、省局。对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要进行复查。

四、抓好问题整改

(十)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发现和梳理问题,是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有效推进项目建设和管好用好政府资金的重要环节。要按照“以查促建”、“查、纠、建并举”的要求,实事求是、分门别类进行问题梳理并详尽登记,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求被检查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成果运用到管理和监督中去,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严格落实责任,严肃查清问题。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和资金使用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 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科学化水平

(十二)坚持把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相结合。

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的同时,要重视制度建设。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各承担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的单位都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总局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从源头上解决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十三)健全完善专家论证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对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规定,扎实做好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资金预算评估等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建设按进度、保质量地实施,防止工期滞后、拖期,杜绝发生“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注重做好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规划。

(十四)完善项目审批工作制度。

规范审批工作,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下达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气,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总局项目和资金下达计划要抄送项目所在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十五)完善行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项目预算和合理成本预估机制,力求做到预算科学、合理、可行、可控。细化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资助项目支出标准体系。规范和统一行业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工作。

(十六)严格执行项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要建立以项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制度,以此为基础,建立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实施具体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或工作班子,集体决策、集中指挥,协调有序、监督制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按规定需要实施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规范评审活动;全面建立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合同法务咨询,规范合同价款结算,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重大项目监理工作应提前介入审核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地完成。

(十七)建立总局统一的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整合信息资源,推进信息公开,逐步形成各项目信息融通、统一共享、公开透明的申报、评审、监督体系。建立信用档案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申报、执行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并实行共享,用于在今后项目审批、预算拨付和资金补助时参考。对项目完成质量高、进度快、重效益、守信用的单位,给予鼓励并加大支持力度;对于项目质量不高、进度不快、效益不好、信用不佳的单位,不予支持新的项目。

(十八)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和资金使用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和资金使用部门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熟悉法律法规,掌握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  


附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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