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厅字[2012]8号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省(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为做好2012年度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一)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体现民族团结时代主题,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正确解读民族、历史、宗教知识,服务教育、就业和改善民生,普及法律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的出版项目。
(二)具有重要文化传承和积累价值,有利于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展现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独特性和丰富性的出版项目。
(三)将优秀汉文、外文出版物翻译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满足各族群众多方面、多层次文化需求的出版项目。
(四)人口较少民族的语言文字出版项目。
(五)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组织实施的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编辑制作人才培养项目。
(六)能够解决当地民族文字出版突出问题,有利于提升民族文字出版能力的项目。
二、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请你局按照《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出联[2010]11号)规定的程序、时间、形式等做好已资助项目的总结、进度检查和2012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二)请你局根据审核工作情况汇总填报《2012年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以前年度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三)有关材料请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
(四)《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表》、《2012年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以前年度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可在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财务司子网站行业专项资金栏目下载。
联系人:谌东佑 王原群
电话:(010)83138636,(010)83138637
传真:(010)83138636
邮箱:jicaisi@126.com
附件:1.《2012年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