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厅字[2011]31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民族文字出版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省(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为做好2011年度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资助重点
(一)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确解读民族、历史、宗教知识,促进民族团结的出版项目。
(二)服务教育、就业和改善民生,普及科学文化技术知识,通俗实用的出版项目。
(三)反映当地发展改革成就、历史文化特色、地域分土人情,具有重要文化传承和积累价值,弘扬民族文化的出版项目。
(四)将优秀汉文、外文出版物翻译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满足各族群众多方面、多层次文化需求的出版项目。(五)能够解决当地民族文字出版突出问题,有利于提升民族文字出版能力的项目。
二、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请你局按照《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出联[2010]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间、形式等做好总结、进度检查和组织申报工作。
(二)请你局根据审核工作情况汇总填报《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三)有关材料请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
(四)《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表》、《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可在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财务司子网站行业专项资金栏目下载。
联系人:谌东佑 王原群
电话:(010)83138636,(010)83138637
传真:(010)83138636
邮箱:jicaisi@126.com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