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署201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不需填列此报表。
三、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外交支出:指新闻出版总署以我国政府或新闻出版总署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
(八)科学技术支出:主要指用于社会公益研究、科技条件专项等的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指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出版发行、版权管理、出版市场管理等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指总署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指1999年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 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3.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