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单位构成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内设14个职能司局。2009年,广电总局共有25个二级预算单位(附表如下)。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本级 |
2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3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
4 | 中央电视台 |
5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
6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
7 | 机关服务中心 |
8 | 中国广播艺术团 |
9 | 中国电影乐团 |
10 | 中国爱乐乐团 |
11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培训中心 |
12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 |
13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
14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
15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 |
16 | 中国电影资料馆 |
17 |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
18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
19 | 国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
20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
21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 |
22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
23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 |
24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 |
25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网络中心 |
三、 2009年预算情况
(一) 一般预算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广电总局2009年一般预算收入总计749,719.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1,367.12万元,占14.8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55.00万元,占0.13%;财政拨款收入451,432.78万元,占60.21%;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50万元,占0.01%;事业收入171,352.20万元,占22.8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5.00万元,占0.01%;其他收入14,467.00万元,占1.93%。
广电总局2009年一般预算收入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广电总局2009年一般预算支出总计749,719.10万元,全部为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86,422.34万元,占38.20%;项目支出463,291.76万元,占61.8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00万元,占0.001%。
广电总局2009年一般预算支出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2.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1)总体情况
广电总局2009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共计451,43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73.14万元;项目支出346,859.64万元。
(2)具体情况
广电总局2009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451,432.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类)支出125.00万元,占0.03%;科学(类)支出7,224.50万元,占1.6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26,071.68万元,占94.38%;社会保障与传媒(类)支出1,535.60万元,占0.3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576.00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15,900.00万元,占3.52%。
广电总局2009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①外交(类)支出125万元,比200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5万元,增加38.89%。主要原因:新增西亚阿拉伯国家广播电视主持人、制片人访华交流专项经费。
②科学技术(类)支出7,224.50万元,比2008年预算执行数减少6,008.47万元,减少45.41%。主要原因:2008年安排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中央电视台地面数字电视平台和无线局地面数字电视播出技术研究等一次性项目。
③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26,071.68万元,比2008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01,816.50万元,减少19.29%。主要原因:2008年安排了无线局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中西部地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中影集团组建“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公司”所需数字放映设备购置、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一次性项目。
④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5.60万元,比200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89.86万元,增加6.22%。主要原因:2009年预算按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实际情况安排。
⑤地震灾害恢复重建支出(类)支出576.00万元,比2008年预算执行数减少248.00万元,减少30.10%。主要原因: 5.12汶川地震灾区广播电视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援建经费主要在2008年发生。
⑥住房保障支出15,900.00万元,比200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369.00万元,增加26.89%。主要原因:按国家统一规定,200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
(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
广电总局200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共计24,70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万元,占0.81%;项目支出24,500.00万元,占99.19%。
广电总局200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广电总局的资金。
(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指行政单位收到的预算外财政专户实际核拨数。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广电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广播电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的广告收入、广播电视科研单位科研收入等。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广电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广电总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广电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广电总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十)外交(类)支出:指广电总局有关国际组织会费等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广电总局所属科研单位的日常运转以及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广电总局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等广播影视相关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宣传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广电总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方面支出。
(十四)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反映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单位及其设施的恢复重建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指广电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指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 国管房改字[1999]267 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3.购房补贴:指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