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原广电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正部级直属机构,属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并协调题材规划,指导广播影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起草和制定广播影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和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广播电视播出节目的内容、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电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研和开发应用;
(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安全播出;受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三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定广电系统外事工作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影视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原广电总局内设12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厅、法规司、宣传管理司、电影管理局、电视剧管理司、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科技司、规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保卫司。
纳入原广电总局2012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有所属24个二级预算单位以及74个三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本级 |
2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3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
4 | 中央电视台 |
5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
6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管中心 |
7 | 机关服务中心 |
8 | 中国广播艺术团 |
9 | 中国电影乐团 |
10 | 中国爱乐乐团 |
11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培训中心 |
12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 |
13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
14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
15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 |
16 | 中国电影资料馆 |
17 |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
18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19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
20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 |
21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
22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 |
23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中心 |
24 | 国家广播电影院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 |
三、2012年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 收入总计4415836.9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06081.78万元,为原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事业收入3030807.24万元,为原广电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收入。如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16.10万元,为原广电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17239.47万元,为原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按照财政部的报表填制的要求,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在其他收入中反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2748.24万元,为原广电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638944.14万元,为原广电总局本级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原广电总局收入结构情况如图所示:
(二) 支出总计4415836.97万元,其中:
1、外交(类)121.97万元,主要用于原广电总局广播影视相关国际组织会费、举办国际会议、支持国外媒体来华采访等支出。
2、科学技术(类)24205.44万元,主要用于原广电总局科学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学术研究,研究生培养,科研单位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3426172.68万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用于原广电总局机关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履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原广电总局职能而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二是用于原广电总局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975.70万元,主要是原广电总局机关离退休职工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675.79万元,全部为制造业支出,主要用于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标准配套标准研究制定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17528.38万元,主要用于原广电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7、结余分配433625.16万元,主要为原广电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当年结余按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及按规定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510531.84万元,为原广电总局所属单位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原广电总局支出结构情况如图所示:
四、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2年,原广电总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370.0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8%,其中:基本支出116403.84万元,占18.26%;项目支出520966.17万元,占81.74%。需要说明的是,部门决算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是指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包括使用当年预算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原广电总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如图所示:
五、201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2年,原广电总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7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88万元,占8.08%;项目支出4023.26万元,占91.92%。需要说明的是,部门决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是指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实际支出数,包括使用当年预算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原广电总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结构如图所示:
六、2012年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2012年,原广电总局行政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共计7990.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008.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是指原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2年原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实际支出7916.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565.58万元,占32.41%。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计划,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国际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体育和领导人出访等重大新闻事件的境外采访编辑、宣传报道、节目传送等,参加国际广播影视会议,参与国际广播影视技术交流合作和国际影视节展、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广播影视走出去等开支。2012年原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共计345个团组,1064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63.44万元,占50.07%,主要用于:一是开展新闻宣传、采访报道等车辆开支。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单位采访报道工作的时效性、特殊性较强,加之各类突发事件较多,车辆使用率高、消耗大。二是开展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等业务用车费用。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和监测等基层单位绝大部分地处老少边穷、高山高原等自然条件艰苦地区,工作地与居住地距离较远,通勤、办事等均需使用车辆,许多地方路况较差,车辆损耗、维修量大。此外,车辆总体状况较差,老旧车辆和待报废车辆较多,增加了车辆购置费用。截至2012年底原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购置的公务业务用车共计1111辆,其中2012年更新购置了42辆。
3、公务接待费1387.20万元,占17.52%。主要用于来华参加广播影视国际交流团组、国外影视摄制团组、发展中国家广播影视代表团和业务技术人员培训等外事接待费用以及其他公务接待。
“三公经费”构成情况如图所示:
(二)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2年原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61.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993.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45.03万元,公务接待费1522.58万元。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对比情况见下表:
2012年度预算数 | 2012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9061.39 | 2993.78 | 4545.03 | 1522.58 | 7916.22 | 2565.58 | 3963.44 | 1387.20 |
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度预算数为财政部当年安排原广电总局“三公经费”预算总数,决算数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原广电总局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有关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2年实际支出低于预算安排。
八、住房改革支出情况说明
(一)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其中: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原广电总局2012年财政拨款住房改革支出17351.0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1632.37万元、提租补贴1111.45万元、购房补贴4607.20万元。
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