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广职改〔2013〕2号
有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职改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在报社或时政新闻类期刊新闻采编现职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外语水平
职称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A级或B级全国通用合格标准;或者达到本级别外语水平测试成绩45分以上(含45分);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至2013年6月30日,工龄满30年或从事新闻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3)取得博士学位。
(4)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或作为访问学者由国家派出留学半年以上。
(5)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A级)考试。
(6)参加TOEFL(托福)考试、IELTS(雅思)考试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取得分数超过该考试满分50%以上。
(7)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并经两位在职译审审定或经国家级外文翻译机构认定具有较高翻译水平。
(三)计算机能力
45周岁(含)以上申报人员必须参加B级水平考试(四个模块: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必须参加A级水平考试(六个模块: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owerPoint,⑥Access或Photoshop),已取得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加考所缺的两个模块;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水平考试并取得本通知要求的相应模块合格证书。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4)取得博士学位。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编辑或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4)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5)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原新闻出版总署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2)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五)论文论着
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着1部。(注:提交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与他人合作的论着,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2篇),或提交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着1部。(注:提交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与他人合作的论着,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新闻专业论文论着是指新闻专业方面的论文论着,相关专业论文论着是指与本新闻单位报道业务范围相一致的专业论文论着(如:法律类报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着)。提交的论着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要有论点和论据,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出版(发表)时间截至2013年6月30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着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着。
(六)破格条件要求
1.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全国性新闻奖项,可提前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2.具有大专学历且1987年以前开始从事新闻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新闻奖项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3.因工作需要由外单位引进到新闻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新闻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全国性新闻奖项名称见附件1。
(七)同级职称转评
非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新闻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他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5.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新闻单位初评推荐工作,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由行政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中,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新闻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2。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1/2的方可推荐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需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新闻单位组织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新闻理论和专业水平考核的答辩,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
(二)单位内部公示
新闻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计算机能力、外语水平、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
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1周,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局职改办,电话:010-83138770)和本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所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
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报送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经审核同意,由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至总局职改办。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破格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同意后,须出具相应的破格审核报告。
(四)总局答辩要求
为更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总局职改办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其对象主要是破格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评审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正常申报人员也可提出答辩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审核报告。
(二)申报人员资格材料(A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一式二份,另附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2寸免冠照片2张;
2.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9.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业绩材料(B袋):
1.新闻专业推荐材料简表;
2.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论文论着(或摄影、美术作品)。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全国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于评审会后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局职改办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局职改办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以本通知为准,之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三)申报材料需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新闻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的每周二、四,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电子表格等,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查阅、下载。
(六)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10-68008752 68008166(传真)
(七)评审结果由总局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总局职改办的要求领取通过人员证书,同时办理材料清退手续。
(八)政策咨询:
总局职改办
联系电话:010-83138770
附件:1.全国性新闻奖项名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