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8号),2013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3日举行,现就做好2013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报名督促工作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中、初级职业资格(已具有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者除外),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要督促各出版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确保职业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
二、做好考试政策宣传工作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将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考试教材等考生关注程度高的问题,及时通过媒体等进行深入广泛宣传,让考生尽快掌握相关信息。特别要对自2002年以来还没有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编校工作的应考人员,以及设立编辑出版专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大力宣传。
三、配合做好报名资格审查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按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要求,配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做好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报考初级条件: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2002年底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将于2013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报考中级条件: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2002年底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四、认真做好考务相关工作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积极主动为考生服务,主动参与或协助省级人事部门做好考试报名工作,认真进行资格审核和政策解读,配合做好考试期间巡考和值班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可根据本省(区、市)考生情况或应考生要求组织相关辅导培训,把考前辅导作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8号)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