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广电总局人事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人事(职改)部门发出《关于报送2011年播音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报送播音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拟申报职务、是否破格等情况。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一式30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免试人员须附所在地省级职改部门免试文件1份。
(五)最高学历证书(国民教育系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六)近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七)《业务报告(自传)》1份(3000字左右),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报告(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专业着作1部,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3-5篇(一般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申报正高职称的提交5篇专业论文,申报副高职称的提交3篇专业论文。
1、着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1份;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一式1份。
2、着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凡与他人合着的着作、论文,需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4、着作、论文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价值、指导意义等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填写统一格式的《职称论文、着作鉴定表》(附件2)。其中,为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着作进行鉴定的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九)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三等以上专业获奖证书的复印件3-5件。
(十)《播音员主持人证》第2、3、4页复印件1份及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的节目带(普通盒带或光盘)1盒(张)。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二、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对参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二)所有评审材料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由各省(区、市)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
(三)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四)评审结果由国家广电总局人事司通知各委托单位。
(五)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电话:010-86091931、86093265(传真)。
本通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表格均可从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网址为:www.chinasarft.gov.cn)“广电职业”栏目的“最新消息”中下载。
附件:1、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2、职称论文、着作鉴定表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