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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 索  引  号 :00A13-00000-2017-00006
  • 发布机关 :人事司
  • 名        称 :关于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 文        号 :新广人专〔2017〕460号
  • 主题分类 :职称评审
  • 发布日期 :2017-07-10
  • 主  题  词 :

关于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年07月10日[ ]

新广人专〔2017〕460号

  

总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和总局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2017年总局统一组建新闻、广播电视播音、翻译、艺术、工程、经济、图书资料、出版等八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他职称系列,经总局批准同意后委托其他部委代为评审。

其中,新闻、广播电视播音、翻译、艺术、工程、经济、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出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按照总局人事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广人教[2017]425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按照国家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外语水平要求:对外语水平不作统一要求,用人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三)论文论着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3篇(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的专业着作1部(合着的论着,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的专业着作1部(合着的论着,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着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着。发表(出版)时间截止2017年7月31日。其中,艺术系列的演员、演奏员专业申报正高级职称,论文论着不作要求;艺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除编剧、文学编辑、音乐编辑专业外,其他专业论文论着不作要求。

(四)破格条件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人字〔1999〕3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系列申报职称: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新系列的申报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不需转评同级别职称。

三、工作程序

(一)核准高级职称评审指标分配计划和委托评审计划

各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应在总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内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请于7月31日前将本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指标分配计划报告及相关报表(详见附件1)报人事司审核。

需委托其他单位评审高级职称的,请按照相关单位时间要求,及时向人事司报送委托评审报告及相关报表(详见附件2),经人事司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未经人事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自行在总局外其他单位评定的高级职称资格不予确认。

(二)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包括编制外聘用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及相关证明。

(三)资格初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着、工作业绩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四)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参评人选名单及排序,并出具推荐意见。有条件的单位,可成立推荐委员会(由7名或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参评人选。

其中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指标,按照1:1.5的比例,差额推荐产生参评人选。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应单独确定评审指标,按照1:1.5的比例,差额推荐产生参评人选,不占用本单位编制内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指标。

四、申报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本单位高级职称申报人选推荐情况的意见(附件3)和《2017年度高级职称推荐参评人选排序表》(附件4)。由申报单位分系列汇总,每个系列各一份。

(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附件5)1份(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其中《业务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主要介绍本人任现职以来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学习成果,从事业务工作的情况,以及取得的专业成就和作出的主要贡献。《业务工作报告》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2017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6)1份(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推荐表》(附件7),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国民教育系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七)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业着作复印件。

1.论文需复印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或登载论文的报纸报头及文章正文;着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所着部分正文前4页。

2.凡与他人合着的论着,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着部分及字数的证明。

3.以笔名发表的论文、着作,须由出版单位提供笔名证明。

4.论文、着作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价值、指导意义等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填写统一格式的《职称论文、着作鉴定表》(附件8)。其中,为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着作进行鉴定的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八)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三等以上专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九)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申报新闻、广播电视播音系列职称的需分别提交有效期内的《新闻记者证》或《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有效期内的最新年度核验页或延续注册情况页,过期失效的证书无效)。其他单位申报新闻系列职称的应参加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并提交《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十)申报一级翻译(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职称的应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提交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

(十一)申报广播电视播音系列职称的需提交2016年以后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分钟左右的节目光盘1张。要求如下:

1.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avi、rmvb或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2.可对节目内容进行适当剪辑,片头不宜过长,重点展现参评人员的声音、图像,参评人员的声音或图像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60%。

3.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

4.节目光盘中应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日期。

5.各单位要对节目作品的政治性、导向性进行审查,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以上申报材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三)报送时间:各单位将参评人选材料分系列汇总,连同评审费(每人500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送交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B307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邮编:100038

联系人:闫兴成

联系电话:63981170、13426432664

(五)政策咨询:总局人事司专业人才处,联系电话:86091931

(六)本通知的相关表格均可从总局政府网站下载。总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apprft.gov.cn,下载地址:首页“政务信息”—“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目。

  

附件1:2017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指标分配情况表.doc

附件2:2017年度委托评审高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2017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选推荐情况的意见.doc

附件4:2017年度高级职称推荐参评人选排序表.xls

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xls

附件6:2017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xls

附件7: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推荐表.xls

附件8:职称论文着作鉴定表.xls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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