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发﹝2016﹞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促进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开展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设出版物奖和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奖励数额共计240个。奖项名称和数额如下:
(一)出版物奖120个
其中:图书奖60个,期刊奖20个,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20个,印刷复制奖10个,装帧设计奖10个。
(二)先进出版单位奖50个
(三)优秀出版人物奖70个(含优秀编辑奖25个)
按照出版物各奖项奖励数额的2倍,设立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提名奖,共计240个。其中,图书提名奖120个,期刊提名奖40个,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提名奖40个,印刷复制提名奖20个,装帧设计提名奖20个。
二、参加评选范围
(一)出版物奖
1.由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
2.由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生产的印刷、复制品。
(二)先进出版单位
由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及在出版行业从事版权、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单位。
(三)优秀出版人物
在上述单位从事编辑、印刷、发行、版权、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出版物各子项奖、先进出版单位奖和优秀出版人物奖具体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6。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机构
(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成立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国出版政府奖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司。
(二)根据各子项奖的类别分别成立由有关专家、学者、领导组成的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总局有关业务部门牵头组建,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负责各子项奖的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牵头业务部门,负责各子项奖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由总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建:图书奖评审委员会由出版管理司负责组建;期刊奖评审委员会由新闻报刊司负责组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评审委员会由出版管理司、数字出版司负责组建,出版管理司牵头;印刷复制奖评审委员会由印刷发行司负责组建;装帧设计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出版协会负责组建;先进出版单位奖和优秀出版人物奖评审委员会由人事司负责组建。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要确定负责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主管领导、工作部门和联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上述单位简称“各地、各部门”)。请各地、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主管领导、工作部门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推荐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评选推荐工作分别由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统一安排部署。
(二)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自上而下酝酿、差额评选确定的方式,推荐要注意涵盖出版行业各个领域,特别是新兴媒体领域。按照基层单位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选,各地、各部门统一上报的程序进行。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各子项奖的评奖办法组织本地、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对拟推荐上报的出版物、先进出版单位和优秀出版人物名单,要在本地、本部门出版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规定的程序和各子项奖评奖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评选出获奖出版物、先进出版单位和优秀出版人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由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的获奖出版物、先进出版单位和优秀出版人物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国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示后,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子项奖评选结果,上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总局党组批准后确定获奖出版物、先进出版单位和优秀出版人物名单。
五、奖励办法
(一)评奖结果确定后,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获奖出版物、先进出版单位和优秀出版人物名单,向获奖出版物、先进出版单位和优秀出版人物颁发奖杯、奖章、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获提名奖的出版物颁发证书。
(二)各地、各部门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地、本部门的获奖出版物、先进出版单位和优秀出版人物给予适当奖励。
六、评奖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各子项奖的评奖办法,及时将推荐名单及其材料分别报送到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二)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1.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春成 唐寅东 王 美
联系电话:010-86098770 86098762 86098771
传真:010-86098771
2.图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白兰香
联系电话:010-83138677
3.期刊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丁智勇 陈中源
联系电话:010-83138111 83138248
4.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左 骏 苏 静
联系电话:010-83138591 83138708
5.印刷复制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迁平
联系电话:010-83138525
6.装帧设计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宝贵
联系电话:010-65236518
7.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春成 王 美 王金芳
联系电话:010-86098770 86098771 83138763
附件:1.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法
3.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评奖办法
6.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优 秀出版人物奖评奖办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