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办发〔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总局(新闻出版)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新闻出版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工作安排和《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新出人[2007]70号),定于今年组织开展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第四批领军人才遴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是新闻出版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国家队”人选。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对于推动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加快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条件推荐,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
本次领军人才遴选范围主要包括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数字、网络出版单位(包括数字出版内容提供、数字化加工、数字内容平台投送、手持阅读终端生产单位等);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新闻出版类高等院校、设置新闻出版专业的高校以及新闻出版研究机构。
三、推荐对象
在上述单位(部门)业务、学术、技术、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等岗位工作10年以上,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务、学术、技术、经营管理、科研和学科等某一方面具有领军、带头能力的优秀人才。
四、推荐条件
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2014年推荐人选年龄要求为50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要占有一定比例。
推荐人选要政治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新闻出版导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德高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钻研业务、业绩突出、业内知名、群众公认。推荐人选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策划编辑的出版物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学术价值、使用价值、艺术价值或文化传承、传播价值。博学多才、业务功底深厚,在编辑理念、编辑方法上创新能力强,并对编辑活动产生显着影响。
2.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新闻事件有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及时准确地辨别和反映时代发展的方向、要求,弘扬社会正气,营造良好氛围,采写(拍摄)和编发的作品深受群众喜爱,在国际国内产生广泛影响,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较高的新媒体技术水平及印刷、复制、生产技能水平,具有较强的科技攻关、应用、组织管理能力,带领团队在开发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等方面卓有成效,在技术、工艺创新以及提高出版物质量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
4.在出版物营销、版权贸易与服务、出版物制作及装帧美术设计等领域有新思路、新方法、新成果,成绩显着,并对所在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5.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善于管理创新,在推进本单位改革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带领的单位(部门)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打造品牌、资本运作、兼并重组、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方面成绩显着。积极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和激励人才,单位内部管理高效规范。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和谐单位,取得显着成绩。
6.在新闻出版行业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完成了有重大学术价值及实践价值的科研课题,发表、出版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着,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和学术地位。主持或参与的重大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新闻出版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材开发、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做出重要贡献。
凡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参与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伪书制作、侵权盗版等非法新闻出版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
五、推荐程序及要求
1.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直属各单位,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系统、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统一审核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人选。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要先在本省(区、市)、本系统或本单位进行公示。
3.各有关单位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掌握参评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推荐名额
1.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有关部门按业务、学术、技术科研、经营管理等四类人才分类别推荐人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5人。中央各有关部门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中央有关部门所属新闻出版单位超过10家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可适当增加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4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直属各单位可推荐1人。
2.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千人计划”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不占推荐名额,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领军人才人选需报送: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公示及决定的过程)、《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及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直接申报的人选还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2.《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采用统一的电子模板,可从http://www.gapp.gov.cn下载。一个推荐表作为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名采用人选姓名。表格填写完毕后连同事迹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pxgapp@163.com,同时打印三份纸质材料上报,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3.纸质申报材料要按时寄送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3月21日
(联系人:李春成 杨学娟
电 话:010-83138496 8313877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 编:1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