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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 索  引  号 :00A01-00000-2007-00004
  • 发布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 名        称 :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新出厅字[2007]116号
  • 主题分类 :表彰奖励
  • 发布日期 :2007-04-25
  • 主  题  词 :

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07年04月25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及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署管各行业协会,总署各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高校出版学学科建设校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总署机关各司(厅、局),署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新出人[2007]70号),总署将于近期开展2007年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是新闻出版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国家队”人选,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对于推动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此项工作已经列入新闻出版总署2007年折子工程,是总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做好2007年首批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工作,对今后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大力配合,按照《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条件推荐,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
    从以下单位产生推荐人选:
    1. 图书、电子、音像、网络出版单位;
    2. 报纸出版单位;
    3. 期刊出版单位;
    4. 出版物发行单位;
    5. 印刷复制单位;
    6. 新闻出版类高等院校及设置新闻出版专业的院、系;
    7. 新闻出版研究机构。
    三、推荐对象
    上述单位(部门)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编辑出版、新闻采编、生产贸易、教学科研等岗位上的骨干人才或拔尖人才,应具有学术、业务、管理、经营、技术等方面的领军能力或潜力。
    四、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须符合《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拔尖人才推荐出来。2007年选拔人选年龄要求为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要占有一定比例。
    五、推荐名额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部门按学术、业务、管理、经营、技术等五类人才分别推荐人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每类推荐人选为1人,推荐总数不超过5人,中央各部门推荐人选总数不能超过2人。
    2.曾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且已经被公认为本地区新闻出版专业某一领域代表性人物或在国内新闻出版界有重要影响的在职人员、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的人员和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以直接申报,不占推荐名额,年龄可放宽到1951年1月1日后出生。
    六、推荐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推荐本地区领军人才人选,中央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本部门所属新闻出版单位领军人才人选,全国高校出版学学科建设校际协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高等院校新闻出版专业院系的领军人才人选。总署按照一定的程序,从各上报单位推荐的人选中择优确定2007年度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名单。
    七、推荐程序
    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决定推荐人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总署分配的名额组织本地区新闻、出版单位进行差额推荐,经本地区专家评审后,等额上报推荐人选。中央部门的推荐人选要经民主程序产生,由本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报送。
    八、材料要求
    1.推荐领军人才人选需报送: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及决定的过程)、被推荐人的《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见附件)。直接申报的人选还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2.《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采用统一的电子模板,可从http://www.gapp.gov.cn下载。一个推荐表作为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名采用人选姓名。表格填写完成后发送电子邮件至xiaoqinxia@126.com,打印三份,并盖章。
    3. 材料要按时寄送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务必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新闻出版总署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四南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703。
    联系人:李宏葵,夏晓勤
    电话:010-65212946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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