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的决定
2008年04月10日[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决定,授予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科学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文化企业“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称号。 特此表彰,以资鼓励。 附件: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名单
中宣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