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评先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评先办公室:
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以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在推荐过程中,一些省局询问评先呈报表盖章栏的机构层次问题,现就此问题说明如下:
一、填报“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盖章。
1.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作为向全国评先办推荐的部门联合同级人事厅(局)在“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人事部门意见”栏里盖章,新闻出版总署机关和中国出版集团作为向全国评先办推荐的部门也在该栏内盖章。上述推荐部门所属单位填报时根据主管层次分别在“市(地)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人事部门意见”栏和“县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人事部门意见”栏里盖章。
2.市(地)级新闻出版局作为向省级评先办推荐的部门联合同级人事局在“市(地)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人事部门意见”栏里盖章,各地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出版总社作为向省级评先办推荐的部门也在该栏内盖章。上述推荐部门所属单位填报时在“县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人事部门意见”栏里盖章。
3. 县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作为向市(地)级评先办推荐的部门联合同级人事局在“县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人事部门意见”栏里盖章。
4.申报单位在审批表封面“单位名称”处盖章。
二、填报“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呈报审批表盖章参照先进集体盖章要求办理。
特此说明。
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评先办公室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