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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
  • 索  引  号 :00A13-00000-2008-00010
  • 发布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
  • 名        称 :关于做好图书期刊动漫出版专业人才业务培训推荐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新人教[2008]78号
  •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 发布日期 :2008-06-23
  • 主  题  词 :

关于做好图书期刊动漫出版专业人才业务培训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8年06月23日[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有关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
  为了加快动漫出版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动漫出版专业人才的素质,推动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总署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将于近期委托总署教育培训中心、总署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图书期刊动漫出版专业人才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我国动漫出版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动漫出版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漫画编辑制作加工技巧,现代漫画设计制作工具运用。
  二、参训人员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图书、期刊漫画编辑制作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推荐名额
  图书动漫出版专业人才业务培训班拟举办5期,每期30人;期刊动漫出版专业人才业务培训班拟举办2期,每期30人。各单位要根据总署《图书期刊动漫出版专业人才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附件1)确定的分配名额推荐学员,每位学员均须注明拟参加培训班次。
  四、推荐时间
  各出版单位于7月18日前将《图书期刊动漫出版专业人才业务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报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由总署教育培训中心汇总后报总署人事教育司审核确定。
  五、培训地点及时间
  培训地点:上海(第1、2、3、7期)、北京(第4、5、6期)
  培训时间:每期10天
  六、培训费用
  本培训项目由总署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供资助,学员培训期间免交培训费、食宿费。
  七、有关要求
  1、 各新闻出版局、出版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漫出版专业人才的培养,敦促有关出版单位做好学员选派工作。
  2、 出版单位要认真做好参训学员的推荐工作,切实把本单位具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业务骨干推荐参加学习。
  3、 出版单位必须确保被推荐的学员如期参加培训,对未按规定要求推荐学员或不能确保学员如期参加培训的出版单位,今后将不再给该单位安排名额。
  4、 培训班正式开班通知将由总署委托的承办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在开班前印发各单位,各单位需按开班通知要求督促报名学员准时参训。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0004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20室
  联 系 人:田胜立   陈  静
  联系电话:010-68003811  010-680038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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