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部委所属在京出版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各单位,有关设立编辑出版专业的高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2008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9日举行。近日,人事部考试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1号),部署了2008年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8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报名督促工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已于今年2月颁布,该规定对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对责任编辑实行注册制度,要求所有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注册手续,责任编辑要持证上岗。各地新闻出版局要敦促各出版单位,积极组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确保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为让考生尽快掌握相关信息,各省局和出版单位要将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考试教材等考生关注程度高的问题,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深入的宣传。特别要对自2002年以来还没有参加过考试而又没有取得副编审职称的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编校人员,以及设立编辑出版专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进行重点的宣传。
三、配合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要按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总署的要求,配合当地人事厅局的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做好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可报初级的条件:除具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2001年8月7日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将于2009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四)其他符合初级报考条件的地方志编撰人员和新闻出版系统公务员。
可报中级的条件: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将于2009年7月毕业的高校在校博士生。
(八)其他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地方志编撰人员和新闻出版系统公务员。
各省局、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为考生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尽力组织相关辅导培训,把考前辅导作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2008年考试除考试大纲采用2008年版外,其他教材和学习用书均采用2007年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协助做好辅导教材统一订购工作(教材的出版和供应单位见附件通知)。各出版单位要积极鼓励相关人员参加报名考试,为学员备考提供时间、保证复习。
附件《关于做好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8]31号)
新闻出版总署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