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人事厅职改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属各单位:
现就2007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
收文单位所属出版社、期刊社(公开发行)的编辑(包括美术编辑、技术编辑)、校对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截至10月30日止。
(三)外语水平
按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能力
按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执行。
(五)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并担任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5年以上。
(2)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具有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担任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5年以上。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辍?BR> (4)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1年以上(转评)。
2.申报副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并担任责任编辑5年以上。
(2)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具有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5年以上。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责任编辑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责任编辑2年以上。
(5) 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编辑工作1年以上(转评)。
3.申报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
(2)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底)
(六)论文论着
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着1部。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着1部。
出版专业论文论着是指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论文论着,相关专业论文论着是指与出版单位出版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论着(如:法律类出版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着)。提交的论文论着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着不作参评的论文论着。
(七)获奖资料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获奖名称和奖励等级进行审核。所有获奖项目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
(八)推荐工作
出版单位需通过以下机构初审推荐申报评审人员:
(1)经国家人事部备案同意组建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由评委会评审推荐,评审推荐会议到会人数不少于评委人数的2/3,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2)没有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负责推荐,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副编审或编审职务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专家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推荐材料需经上级人事(职改)主管部门审核。
(九)材料公示
各出版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认真核实认定,并将全部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误后再上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不接受其委托评审。
(十)同级转评
非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出版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它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十一)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对象
具有大专学历,且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长期以来为出版事业或出版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职称。
具备规定学历,任现职年限满3年,业绩十分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编审职称。
因工作需要由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交流到出版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编审职称。
2.破格申报程序
各单位要对破格申报严格控制,要有严密的推荐程序,要对破格人员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进行严格的审核,并经专家答辩通过,再报经主管部门职称办批准后,方可委托评审。
(十二)答辩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对所有破格申报者组织专家答辩,对中级职称刚满5年的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安排专家抽查答辩,答辩办法另行通知。
(十三)违规者不得申报
近3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申报2007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以电子材料报送为主,纸介材料报送为辅。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报告和单位同意破格申报的意见。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印制,一式两份) ;
2.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
4.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 身份证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复印件;
9.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10.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评审参考);
11. 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材料):
1. 推荐材料简表;
2. 业务自传;
3.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选题报告、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论着、作品。
以上三类材料共17(破格人员18)项的数量、格式等要求均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三、注意事项
(一)2007年进一步减少纸介质材料的报送,主要以电子介质材料为主,纸介材料A袋需报送1份,B袋需报送5份。详细要求可参阅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申报材料说明》。
(二)评审材料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三)评审结果由新闻出版总署通知各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通知申报人。
(四)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日期为2007年9月17日至 2007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电子表格等,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查阅、下载。
(六)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联 系 人:徐令德 王 鑫
联系电话: 68008752 68008166(传真)
(七)政策咨询: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电话:6521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