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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贯彻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7-05-08   来源:      [ ]

  2017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推进总局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加强决策过程公开。完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在决策多个环节引入监督机制,科学地履行管理职责。在涉及行业改革、政策调整的重要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做好总局负责牵头起草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草案向行业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强化法治意识,在拟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通过制度手段保证决策流程科学透明。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出台的重要政策、发展规划等信息,并做好解读、回应工作。做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有关统计数据、全国着作权登记相关统计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在总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财务信息栏中,在已经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16年部门决算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收集预决算信息公开后的舆情反映,做好解释准备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推进有关重大项目的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有关扶持计划项目信息。在总局政府网站开设“重大项目”专栏,及时公开总局有关重点工程资助项目申报及评审结果等信息。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材料清单。在前期总局政府网站行政许可信息目录材料清单公开的基础上,细化对个别条目的描述,及时更新对于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样本。

  (二)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事项权责清单。梳理总局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在总局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三)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及有关许可结果信息。方便行政相对人通过总局政府网站查询,随时了解申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及时主动公开总局有关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四)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关信息。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完善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三、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一)及时公开推动产业发展的政策性信息。公开“十三五”时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有关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

  (二)及时公开转型升级工作信息。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转型升级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深入推动新闻出版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开展动态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发布动态评估工作报告。公开推动绿色印刷实施、促进数字印刷发展、建设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等有关信息。

  (三)及时公开新兴产业有关信息。公开加快建设融媒体平台、建设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打造智慧融媒体等有关信息。继续开展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推介活动,及时公布推介结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网络文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出版导向,推动网络文学这一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四、推进行业管理信息公开

  (一)及时公开版权保护有关信息。国家版权局将制定印发2017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对全国版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进一步的工作要求。国家版权局网站定期公布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对名单内的作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二)及时公开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加强对出版物质量、有关年度核验工作的检查、抽查工作。公开总局有关重大专项工作、重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有关重点案件的查办情况。公开全国电影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双随机”质量抽查结果及对批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公开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情况,公开违纪违规报刊单位名录、记者证注销公告等信息。

  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将“五公开”切实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细化公开内容,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重要文件出台后,充分利用全媒体发布平台,通过答记者问、发表文章、接受访谈等方式及时进行解读,传递权威信息。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总局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加强专题专栏的优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开发和利用,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扩大政务信息的覆盖范围,不断提升移动应用传播力。

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总局“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平台”建设,逐步开展总局电子政务与电子监察服务平台及应用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不断提高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功能。优化网络审批的信息交换方式,逐步探索实现审批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办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答复,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规范答复形式,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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