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 > 年度报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3-31   来源:      [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总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条例》,根据国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点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完善平台建设,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一)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了由总局领导分管、办公厅统筹、机关各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机关各部门明确了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司领导,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二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建立了办公厅协调,政策法制司和具体承办部门等参与的会商机制。三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总局政府网站及时公开,为公众提出申请提供帮助。四是加强培训。购买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书籍配发机关全体公务员,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学习和工作中参考。五是加强考核监督。落实国办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政务公开自查工作,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在总局政府网站设立“投诉举报”“咨询留言”等栏目,接受公众监督。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总局2016年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有关信息。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有关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的信息。如:为进一步规范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时公开2016年有关申报通知、补充通知以及《资助项目单位使用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二是围绕产业发展公开相关信息。如:公开申报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有关工作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范围、内容要求、时间节点等信息。三是公开新闻出版行业统计信息。在总局政府网站公开《2015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2015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新闻出版产业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等行业发展动态。四是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总局政府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公开了《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及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等。 

(三)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016年,总局共承办建议、提案308件,其中建议131件,提案177件,内容主要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媒体建设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在总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议提案答复”栏目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共50件。其中,建议复文22件,提案复文28件。

(四)加强政策解读。一是总局领导解读重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在全国人大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二是通过总局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形式对《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融合发展意见》)《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等进行深入解读。三是将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安排、考虑,并及时在总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公开。如《融合发展意见》《规定》等公开当日,即在总局政府网站同步发布解读信息。四是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作用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如: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进行解读。通过中央主要媒体和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媒体深度解读、分析总局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等有关政策。此外,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号、各大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的作用,通过开展微访谈进行政策解读。2016年4月28日,@国家版权局微博以“保护网络版权,鼓励创新创作”为题开展了版权管理司负责人的微访谈,总阅读量1180万人次。@扫黄打非微博成功举办“护助少儿健康成长等活动,受到广泛关注。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制定有关文件,完善工作机制。出台落实国办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对政务舆情回应的原则、机制、主体等提出要求。二是注重做好政务舆情的监测、回应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网络热点事件。如:针对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电视剧购播、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等问题,及时主动进行解读回应。围绕“保护网络版权,鼓励创新创作”主题,在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上回答网友20个问题等。三是丰富举报渠道和方式,在电话、信件举报的基础上,推出网站、微信等举报渠道。

此外,认真、及时办理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公众留言的答复工作,获得公众满意和认可。在总局政府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答复公众留言,积极回应公众投诉、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六)加强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总局政府网站建设,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后的网站“办事大厅”栏目集中了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业务申报、便民查询等多个系统,办事服务系统日益完善,网上办事服务的便利性得到加强。在电子政务理事会2016年度的评选中,该栏目获得了网上办事类“精品栏目”称号。二是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版权局”“中国新闻出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户”等微博、微信关注人数逐年增加,移动应用传播力显着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总局积极探索推进“五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制作专题等,挖掘信息公开深度;通过发挥微博微信互动传播作用,发布推送政府信息,不断拓宽信息发布广度。

1.推进决策公开。坚持把行业参与、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重要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在起草编制总局有关行业“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发展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沟通咨询、座谈反馈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增强决策透明度。在总局政府网站专设“意见征集”栏目,分别就《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一是加强重要政策、重要项目信息的公开。2016年,制定公开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9个部门规章及《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二是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信息。研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三是推进重点项目工程信息公开。公开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中非影视合作工程等有关信息。将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重点翻译资助项目申报通知、评审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总局政府网站开设“重大项目”专栏,公开总局有关重大项目信息。四是公开有关工作进展信息。通过总局政府网站、行业媒体和新媒体公开2016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开展情况,从项目申报通知到项目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点等信息均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行业管理信息公开。一是编制有关权力清单并及时公开。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二是部署开展出版物质量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公开检查通报;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当地管理和执法部门对违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三是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制定公开《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加强真人秀节目和社会类、娱乐类新闻管理。公开整治虚假违规广告播出、“扫黄打非”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护苗”“净网”“秋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等专项行动信息。四是制定印发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对全国版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强化版权执法监管,规范网络版权秩序,完善优秀影视音乐作品合法有序传播的网络版权环境。

4.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制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进度表,推动工作按计划开展。二是加强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数量,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在“办事大厅”集中展现。目前已公开了包括行政审批、CAS/SMS认证程序、电影程序、电视剧程序、设备入网程序等服务事项。报刊查询、出版单位查询、《播出机构名录》等数据库查询内容更加丰富且保持动态更新。三是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印发有关通知,明确了着作权合同登记相关要求,细化了进口音像审批需提交文件材料,明确在着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工作过程中,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5.推进结果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如:在总局政府网站先后制作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党章党规 学系列讲话 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等专题,全面反映总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情况。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公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方案》。二是推进发展规划、总局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公开。如:制定公开我国首个国家级全民阅读规划——《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三是加强结果信息公开。将有关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扶持工作评审结果及时公开。如:公开2016年度“百人百部中国梦短纪录片扶持计划”的评审结果、公开总局2016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等信息。

2016年,改版的总局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3366条。其中,新闻资讯类信息6065条,公开政府信息236条,发布行政审批结果6949条。制作专题11个,扫黄打非网持续更新“2016年全国侵权盗版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净网2016”以及“护苗2016”3个专题。通过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8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办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办理程序规范、合法,注重回复内容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畅通受理渠道,方便申请人通过邮箱、信函、传真、在线接收平台、当面提交等方式提出申请。

2016年,共受理申请334件,全部办结。按时办结322件,延期办结12件。其中,当面提交2件;网络提交291件;信函提交58件。17件申请同时通过2种方式提交(总数不重复计算)。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策规章、审批信息、管理信息和咨询类问题等。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38件;同意公开的61件;部分公开37件;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同意公开3件;因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89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19件;信息不存在71件;告知其他途径办理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1件;未补正材料,视为自动放弃1件;其他情形12件。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投诉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总局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2016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7件,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均已办结。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尚不能充分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在主动公开意识及观念上尚需进一步提高和深化,在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中尚需进一步加强办理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2017年,总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实施细则》及《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动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1.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加大信息发布。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质量。加强对申请的分析、会商,妥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加强办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回复质量和服务水平。

3.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整合、建设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在线办事功能,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和政务服务。

4.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和覆盖范围。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互动传播功能,使公众能够通过多种渠道、更加便利的获取政府信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更多资讯请登录
旧站回顾:广电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