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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方面201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3-31   来源: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及2016年工作措施等七部分。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总局网站(http://www.sarft.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总局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咨询电话:010-86096279;电子邮箱:gdzjxxgk@chinasarft.gov.cn)。

  一、概述

  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广播影视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切实加大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结合2015年广播影视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及时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对“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总局要闻”等三个栏目进行动态化管理。

  二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更新公布《广播影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服务指南等,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坚决杜绝目录之外违法增设审批项目。配合推进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审批事项实现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审核结果实时在网上公示,申请人和申请机构可通过网站随时查询审批进展情况,提高审批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是深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及时将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有关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布,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三公”经费实物量等情况的说明。此外,按照财政部公开要求,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及时公开影视剧相关情况。在政府网站公示境外影视剧、合拍剧审批事项,引进境外影视剧和合拍剧发证情况。每月在政府网站公布国产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公布国产动画片、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的名单,每年在政府网站公布国产动画片、国产纪录片年度推优的名单。每季度向新华社、《人民日报》、电影频道、《中国电影报道》等媒介提供电影票房统计信息。公布票房收入前10名国产影片信息、票房收入前10名进口影片信息、票房收入前10名地区、电影院线公司、电影院情况。

  五是及时更新总局政府网站各类名录信息。按时更新《播出机构名录》,公开经总局批准的播出机构名称、开办机构等,更新《付费频道名录》;公开经总局批准的付费频道名称、开办机构、传送范围;及时更新总局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升级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名单;收集信息,形成《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名录》;公告2015年度全国《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情况。

  六是及时公布重大处罚决定、通告、通知。及时公开违规广告名称、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及违规企业的处罚情况、停播84条违规情节严重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等广告,第一时间在总局政府网站公布,推动广播影视行业技术标准、无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信息、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励成果公开等相关政务信息,通过《现代电视技术》《广播与电视技术》等期刊杂志向社会介绍最新科技成果。在政府网站提供经总局批准的调频广播、中波广播、模拟电视、地面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频道表。

  七是及时公布重大管理政策和办事流程。在总局政府网站公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向社会公开总局政策法规,将相关许可证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内容及时在总局网站公开;全程公布“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公布项目设置、资金金额、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工作程序和评审办法等信息,及时公示评审结果;建立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网上影视剧引进计划申报、内容审核、信息登记、许可证发放等办事流程;公开《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和《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申请程序等服务指南信息;会同工信部起草《三网融合推广方案》,报送国办后在中央政府网站上对全社会全文公开。积极做好三网融合全面推广工作部署,及时发布解读稿件,有效引导舆论。

  八是紧密围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积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梳理中央联系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各项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高校毕业生接收管理、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老干部身边无子女、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新闻记者证管理、播音员主持人证管理、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交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等各项核心工作的工作规程、权力明晰表,依法予以公开。发布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服务指南,明确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各项内容。各项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要求进行专家评审和公示,接受驻总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一是总局领导先后出席国新办“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专题新闻发布会、“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专题新闻发布会,总局先后召开《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通气会、总局“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专题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二是完成广播影视重点工作新闻发布,在总局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栏目及时发布广播影视行业管理政策、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情况、广播影视领域重点工作情况。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热点问题口径拟定工作。包括为国办信息公开办提供“我向总理说句话”等热点问题答复口径,为全国人大提供“两会”热点问题答复口径,为外交部提供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等。四是认真处理日常采访事宜,按照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工作。五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计划、总局新闻发布工作统计情况、年度工作总结。

  3.不断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电子政务平台是我局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的一个窗口,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影视剧审批情况、业务工作流程等,该平台投入运行以来,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得到大大提高。一是通过“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实现电影变更片名、变更出品单位、聘请境外演职人员等业务网络办理。同时,还在该平台及时公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信息文件。二是升级总局政务技术平台。2015年,总局进一步对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对网站一、二、三级栏目的设置再次进行了整合,增加新栏目;优化网站页面设计,增设户户通、视频新闻、重要新闻、调查征集、公益广告等栏目;总局网站“政民交流互动”的功能和应用得到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办理程序和回复的时效性,提高了办理效率。三是互动交流进一步强化。构建成熟安全的平台及可靠的防护体系,网站后台安全及内容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增设领导信箱、公众留言、广电节目投诉、调查征集4个子栏目,政府网站栏目综述达到51个。在领导信箱栏目中,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全年共受理领导信箱信件1348件,均已办理完成。

  4.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2015年,总局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等方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在具体业务办理方面优化了流程。一是起草印发了《总局广播影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各司局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依据。二是落实国办信息公开要求,完成信息公开案例汇编征集、总理答网民问回复等材料的上报。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申请时点及修改调整补正时间规定。四是按照《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 15号)要求,对总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做了大幅改进,梳理明确了公开流程,扩充了网站信息的时效性。五是增设依申请公开流程图,为公众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申请公开提供条件。

  二、主动公开工作

  主动就广播影视重点工作、重大决策的推进情况和公众关心的问题,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言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满足公众知情权。一是做好信息主动公开,总局网站全年发布约4000余条各类信息,编辑上载新闻图片317张,上载国产影片片花325部,发布视频新闻24条,网站访问量总计近400万次。二是主动公布重点惠民工程建设进展和经验等信息。三是积极指导各事业单位在我局政府网站等窗口公开招聘岗位、招聘程序、招聘结果等信息。四是在总局政府网站开办“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博览会”等专栏,以专题形式呈现总局工作动态。

  三、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约80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申请人要求作出答复。主要做法是:一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详细对每项申请信息登记备案,建立依申请公开答复电子目录,简化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对申请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及时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信息以规范的格式函复申请人进行补充、完善;对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申请做出书面解答;审核通过的信息在与相关业务司局沟通后转司局提出具体办理意见,之后统一按照申请人要求进行回复。三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和法律程序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进行规范,确保答复口径准确、全面。与总局法规司及各相关业务司局密切配合,加大申请协调办理力度,确保热情接待,逐一回复。

  四、咨询情况

  总局2015年接受公众咨询2500余人次,较上年有所增长,以电话咨询为主。

  五、复议诉讼情况

  总局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4件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总局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七、2016年工作措施

  2016年,总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额意见》,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作出贡献。

  一是进一步加强重点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丰富政府网站专栏,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针对性。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加大力度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细化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群众支持。进一步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总局政府网站等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增加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力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优化部分项目网上审核流程,提升电子政务平台功能。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的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的渠道建设,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四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总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将总局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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