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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方面2014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03-31   来源: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及2015年工作措施等七部分。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总局网站(http://www.sarft.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总局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咨询电话:010-86096801;电子邮箱:gdzjxxgk@chinasarft.gov.cn)。
  一、概述
  2014年,总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条例》规定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着力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 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围绕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公布了《总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和保留的广播影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就网民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答复意见。公开广播影视全部审批事项目录,坚决杜绝目录之外违法增设审批项目。每轮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即在全系统停止对该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及时更新行政审批栏目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及时将我局2014年部门预算、2013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有关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布。三是影视剧相关情况。设立了境外影视剧、合拍剧审批事项,及时将引进境外影视剧和合拍剧发证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每月在政府网站公布国产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公布国产动画片、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的名单,每年在政府网站公布国产动画片、国产纪录片年度推优的名单。每季度向新华社、《人民日报》、电影频道、《中国电影报道》等媒介提供电影票房等数据,向社会公布。四是及时公开中国梦主题纪录片精品项目扶持、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奖励、公益广告评选表彰情况。五是及时公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及违规企业的处罚情况、广播影视行业技术标准、无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信息、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励成果等相关政务信息,通过《现代电视技术》、《广播与电视技术》等期刊杂志向社会介绍最新科技成果。六是针对热点舆情,积极主动进行回应。在政府网站设立“移动数字电视频道名录”栏目,主动公布移动数字电视频道的频道名称、开办单位、频道呼号、覆盖范围等信息,并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及时进行更新。七是及时公布重大管理政策。2014年4月,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宣布了从2015年起全国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方式进行调整,当日中午我局即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了官方发布,全国主要新闻媒体随后进行了转载和报道,确保了新闻信息的及时权威准确。
  2. 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一是完成广播影视重点工作信息的主动发布。在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栏目及其他相关栏目及时对外发布展会情况、广播影视行业管理政策、广播影视领域重点工作情况。二是配合国家重大活动、我局重要工作做好媒体采访的回应工作。2014年,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为新华社提供稿件并及时刊发知名导演、演员等艺术家的学习体会。协助新华社发布十八大以来广播影视改革有关情况。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就微电影、网络剧管理补充通知及时向有关媒体提供材料等。
  3.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定期通过我局网站“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发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公示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排次号,并在网上受理全部影片的备案、立项、摄制管理业务。实现与各省广电局在内网“电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龙标系统)上联网办公,并做到了电影制作备案受理的全面电子化。组织电影科研所建立了中国电影科技网,将相关政务信息、技术标准等内容在网上予以公示,以引导社会力量快速、准确获知信息。组织在国家电影数字节目服务平台的公益网站开辟了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专区,将相关规定、可译制片目、各中心工作进度等内容全部、及时予以公示;制定发布了送审电影拷贝、电影送审数字母版、立体电影送审数字母版、数字电影字幕技术要求等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影片技术质量鉴定工作,为电影片技术审查提供了量化依据。定期通过我局网站“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发布每月申报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信息和每季度的完成片发行许可信息。建设完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实现在线受理并完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乙种)》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业绩审核等项工作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就广播影视重点工作、重大决策的推进情况和公众关心的问题,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言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满足公众知情权。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700多条。一是及时发布新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影视剧和纪录片备案公示、播出机构数据、“三公经费”情况、引进境外影视剧情况等信息。二是主动公布重点惠民工程建设进展和经验等信息。三是积极指导各事业单位在我局政府网站等窗口公开招聘岗位、招聘程序、招聘结果等信息。四是开办了《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CCBN 2014)》、《总局职工劳动技能练兵竞赛》等专栏。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总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1件。其中,涉及电影生产、发行放映及管理工作的4件;涉及电视剧发行许可及管理工作的3件;涉及纪录片制作及管理工作的1件;涉及新媒体、网络剧发展及管理的22件;涉及国外剧引进的2件;涉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节目许可证的13件;涉及行政管理通知、规定及标准等规范性性文件的21件;涉及法律投诉类工作的10件;涉及广告治理的1件;涉及地面数字电视管理的2件;涉及广播影视发展、改革的2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申请人要求作出答复。
  四、咨询情况
  总局2014年接受公众咨询2000余人次,较上年增长近1倍,其中96%以上是电话咨询。
  五、复议诉讼情况
  总局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1件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总局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七、2015年工作措施
  2015年,总局将以“明确责任主体、搭建有效平台、建立立体渠道、健全工作机制”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政府信息发布的多种平台;通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等渠道进行公开;进一步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制度、舆情收集和回应制度、专家解读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细化公开内容,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一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总局政府网站等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增加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力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是进一步丰富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的同时,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的渠道建设,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四是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发布方面协调联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发布权威准确的政府信息,对群众关注的问题积极回应。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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