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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方面201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4-03-31   来源: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及2014年工作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总局网站(www.sarft.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总局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咨询电话:010-86096279;电子邮箱:gdzjxxgk@chinasarft.gov.cn )。
  一、概述
  2013年,总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着力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 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总局党组先后组织安排了多次集体学习,同时要求各司局、各部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按照总局党组的部署,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也分别开展了各类学习活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全面深入开展学习的基础上,总局坚持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和运行程序化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下发后,总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平台渠道建设,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深入开展。  
  2. 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在广播影视具体业务办理流程方面明确了改进意见。一是起草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准,推进电视剧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公正和公开。二是取消了“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一般题材电影剧本”3项行政许可,以及“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和“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还将“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三是组织“人事在线”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内容的维护,并实现了“人事在线”政务系统与国家公务员系统的对接转换。四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认真梳理总局广播影视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完成清理广播影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报告;制定《总局开展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印发《关于推进总局机关行政管理权运行流程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行政管理权运行流程电子化有关事项明细表》;完成总局机关司局权力运行流程图修订工作,制定直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进度表,组织召开直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3. 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完成广播影视重点工作新闻发布,在总局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栏目及时发布广播影视行业管理政策、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情况、广播影视领域重点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就总局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等方面情况,通过新华社等主流媒体进行新闻发布。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党和国家重大工作事项,配合主流媒体积极做好采访报道工作。
  4. 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深化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利用电影、电视剧、人事在线等政务平台及时准确公布办事程序,随时更新信息内容,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进行总局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平台建设调研论证工作,组成联合调研组,赴中央纪委绩效室和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成绩突出的有关部委与地区进行了调研。同时,对总局已建电子审批系统的相关司局进行了调研,重点围绕平台建设、总体布局、设计理念、功能特点、注意事项、资金投入、系统开发和运行维护、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学习探讨,积极推进总局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平台组建方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总局办公厅牵头协调,各司局密切配合,主动就广播影视重点工作、重大决策的推进情况和公众关心的问题,通过网站、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满足公众知情权。全年总局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3600多条。一是及时通过总局网站主动发布相关信息。先后发布新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影视剧和纪录片备案公示、播出机构数据、“三公经费”情况、引进境外影视剧情况等信息。公布重点惠民工程建设进展和经验等信息。积极指导各事业单位在总局政府网站等窗口公开招聘岗位、招聘程序、招聘结果等信息。二是每个季度通过人民日报、电影频道、中国电影报等媒体公布全国城市电影票房数据,每月向社会公布电视剧的备案公示数据、剧目制作单位、剧目内容简介等信息,每季度向全社会通告全国电视剧产量和题材统计分析数据。三是开办《2013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CNNB2013》等多个专栏。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3年,总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4件。其中,涉及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16件;涉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9件;涉及电视剧发行许可工作的3件;涉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3件;涉及内部管理的3件;涉及法律投诉类工作的3件;涉及广告治理的2件;涉及新媒体发展的2件;涉及有线电视数字化的2件;涉及广播影视改革的1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申请人要求作出答复。
  四、咨询情况
  总局2013年共接受公众咨询1000余人次,其中96%以上是电话咨询。
  五、复议诉讼情况
  总局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19件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总局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七、2014年工作措施
  2014年,总局将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积极推动内部公开,重要内部管理事项及时在全局公开。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制定防控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积极搭建有效平台。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会商、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同时,加强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办理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保密审查,办理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提交总局保密办审查确定。
  四是拓展电子政务平台应用领域。进一步发挥好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电视剧办事服务大厅、人事在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平台等电子政务系统的作用,为社会公众办事提供便利。进一步推进其他广播影视业务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五是加强培训调研工作。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主动加强与上级信息公开部门的联系。同时,建立内部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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