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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2009-04-03   来源: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及2009年工作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广电总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综合处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咨询电话:010-86093779;电子邮箱:gdzjxxgk@chinasarft.gov.cn)。
  一、概述
  2008年,国家广电总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一年来,广电总局围绕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条例》。200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后,广电总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太华要求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赵实要求抓紧落实贯彻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印发《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局认真学习《条例》,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为领会《条例》精神,总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购买《条例》读本发给各司局学习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同志还先后参加了国务院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工作交流会和贯彻实施《条例》专题研讨班等,明确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程序、过程和格式。2008年5月,广电总局邀请有关专家给机关全体职工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作了专题讲座,对《条例》进行解读。此外,总局还将《条例》的学习纳入“五五”普法教育计划和总局机关新进公务员的重要培训内容。
  2.着力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
  经过近半年时间,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初稿于2008年3月正式出台,内容涵盖总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统计信息及行业标准、办事程序等方面。2008年5月1日之前,广电总局在政府网站正式公布了近400条信息公开目录和《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全面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8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随后,广电总局即专门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从学习《条例》、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等方面对总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广电总局要求,以总局名义和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相关部门起草文件时,要明确是否可以上网发布,可以上网的文件印发后,应尽快在总局政府网站发布。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日报类、简报类以及统计信息等,在经各司局负责人审定后,主动向总局网站提供,确保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二是初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广电总局制定了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流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答复,从制度上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及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办理司局对于不能确定该依申请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或者涉及政策法规问题,要先送总局保密办审查或送法规司征求意见,之后再送办公厅统一答复。
  四是对于广播影视热点、敏感问题,各部门要尽早准备预案。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重要事项以及重要、敏感、复杂信息的答复,要主动向总局领导请示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广电总局各司局、各部门确定了专门的信息公开联络人,积极做好主动信息公开工作,对外主动发布政务信息取得了明显进展。广电总局政府网站2008年共发布信息5380余条,文字编辑120万字,访问量达到1390万人次。
  新闻发布方面,总局新闻办先后重点协助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单位采写了改革开放30年广播影视大发展的稿件,协助新华社等采写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稿件。12月,广电总局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了对电影管理体制改革、科技部与总局签署《国家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自主创新合作协议书》答记者问等,引起受众的广泛关注。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广电总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其中,来我局当面提交申请的1件,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的25件,以传真形式申请的2件,以信函形式申请的2件。
  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有线电视数字化、广告治理、新媒体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方面的咨询。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及时作了答复处理。
  四、咨询情况
  广电总局2008年共接受公众咨询800余人次,其中95%以上是电话咨询。
  五、复议诉讼情况
  广电总局2008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广电总局目前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七、2009年工作措施
  2008年广电总局根据《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公众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为此,2009年,广电总局将结合过去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及时对自身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好的做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继续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其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进一步使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3.继续积极做好主动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同时,继续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和相关电话咨询,满足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知情权。
  4.将推进政务公开与新闻发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总局新闻发布制度,经总局领导同意,不定期就重大事项主动对外发布政策,同时有选择地接受国内外媒体采访。
  5.进一步建好政府网站,不断完善网站自身功能,真正发挥政府网站的对外窗口和沟通平台作用,将网站自身功能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起来,使广播影视业务办事程序公开、透明。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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