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总局所属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承担中央三台及部分省级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发射任务,在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下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发射。
(三)负责管理和调度总局所属广播电视传输发射资源,承担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和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相关工作。
(四)负责制订总局所属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规定及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播出管理办法。
(五)负责制订实施本局技术发展规划,承担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业务经营、技术咨询、研发与应用等工作。
(六)完成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无线电台管理局设1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处、总值班室、维护处、频率调度处、节目传送处、技术工程处、科技处、信息化管理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行政处、基层台站服务处、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纪检监察室(纪委)
局长:黄晓兵
联系电话:010-8609268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
邮政编码:10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