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 50家社团在京联合签署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公约》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职业理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倡导弘扬行业良好风尚作为统领,从“提倡”和“不为”两个方面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进行自律。
参加签署公约的50家行业社团代表从业人员郑重承诺:第一,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第二,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第三,传递正能量,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第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第五,确保制作服务质量,不提供粗制滥造的出版物、视听作品和技术服务;第六,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第七,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第八,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第九,开展健康的媒介与文艺批评,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第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0家社团联合签署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是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和中国出版协会发起制定签署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行业内各方面人员的意见,将共识度高、覆盖面广的内容纳入《公约》。《公约》适用主体广泛,涵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关、企事业和社团从业人员。为确保《公约》具有实际约束力,《公约》提出,签约社团将相关内容纳入社团章程实施管理,签约社团所属的会员单位也将相关内容纳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及与合作方签订的业务合同。联合签署公约的社团组织,欢迎行业其他机构和人员加入《公约》,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约》的实施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