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音的现象十分复杂,不可能在此展开讨论。有些学者认为读书音接近官话,但又不可一概而论。赵元任在《从家乡到美国——赵元任早年回忆》中,回忆儿时在家乡读书,用的是常州方言:“我五岁的时候说一种不顶纯正的京话,说一种地道的江苏常熟话,可是念书就只会用江苏常州音念。”需要补充的是,所谓“常州音”,并非“乡谈”,而是“绅谈”,是乡绅这样的读书人使用的方言。绅谈与乡谈在语音上有雅俗之别,词汇范围也未必对应重合。语言学家已经做过一些个案研究,值得我们参考。
对新兴民族国家的国家动员和自上而下的启蒙来说,言文分离造成了许多障碍,但也正因为没有跟固定的语音捆绑在一起,汉字的书写才得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广泛流布,跨越不同的语系区域,甚至远播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地。这一情形与闪米特语系相似,那就是同一种书写文字可以有不同的地方发音: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在拼写时都不标元音,让读者根据各自地区的语音来诵读。这在拼音文字中要算例外了。但对于表意文字的汉字书写来说,文字与口语的结构性分离恰好是一个核心特征。既然与发音无关,而只能就文字而言,所谓白话文和文言文,不过就是同一个汉字书写系统中两种相互依存、彼此渗透的类型而已。它们与文体的传统密切关联,但跟口语都没有直接的关系,更不可能根据它们是否与口语相互对应,来加以区分或做出高下评判。
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十九世纪后半叶之前,中国本土并没有出现白话文和文言文相互对立的说法:没有人将它们视为两套不同的书写系统,更不会像“五四”学者那样,认定它们之间有我无你、你死我活。甚至连白话和文言的说法本身也是后起的。当时的确也有“白话”这个词,但指的是闲聊、客套、不着调的传言等,与晚清“五四”学者给出的定义,相去不可以道里计。至于“文言”一词,当时就更为罕见了。流行的说法是“文理”,大致接近“文言文”的意思,但通常又分为“深文理”和“浅文理”。五四时期的文白之分,在之前的视野中,基本属于文体和风格的范畴,例如骈文、时文、古文和小说戏曲,或从中看到雅俗文俚之别。唐宋时期的古文家,不免要通过与骈文的对照来定义古文。他们做梦也想不到,骈文竟然会跟古文一块儿归入一个叫作“文言文”或“古文”的共同类别。实际上,所谓白话戏曲小说,大都文备众体,将古文成语、诗赋曲词、白话叙述文体,乃至口语表达的某些成分,混杂在同一部作品中,根本就没法儿拿文言、白话的二分尺度来衡量划分,且不说白话文在句法和词汇(包括它与文言文判然不同的双音节词汇)等方面都保留了从文言文衍生而来的痕迹。可以全部归在“白话文”一类的作品并不多见,为人称道的例子,如冯梦龙编辑的《山歌》《挂枝儿》和其他类似的歌词唱本,又都孱入了不少方言的成分,熟悉白话文的读者连蒙带猜,也未必能懂。
但正是在这里,我们不仅看到了“五四”白话文运动的问题,也看到了它的意义,还看到了言文分离原则的重要性:晚近出现的“白话文”概念,被充实扩展,变成了汉字书写的唯一合法类型。与此相应,从帝国书写传统内部发展而来的白话文,现在以国语的名义,加入了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这意味着,白话文的书写形式已经成为维系这个新兴民族国家的纽带,也是确保其内部跨地域交流的媒介。
现代欧洲以各地的方言来构造文字,由此形成了众多的民族国家共同体。五四时期的白话文或国语文学恰好相反:它仍然延续了帝国的书写中心和言文分离的传统,通过统一的文字书写来建构民族国家,唯一的区别是从文言文和白话文共存的局面,变成了白话文独霸江山。与文言文一样,白话文也是传统悠久的书面语,如果从唐代的变文算起,至少有了一千多年的历史。当然,跟文言文相比,白话文接近口语的风格,也可以容纳一些口语的元素,因此更便于交流,但它并没有构成对口语的直接呈现:尽管读者的口语千差万别,彼此无法沟通,却都可以读得懂白话文。也正因为如此,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中国得以在放弃文言文之后,依旧维持庞大帝国的完整性,并没有因为地方口语和语音的差异,而分裂成为数众多的民族国家。这正是中国经验与欧洲经验的一个分水岭。
现代民族国家毕竟不是传统帝国的复制,它至少必须满足伴随现代化而来的普遍需求,其中就包括统一语音和言文一致。但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仍有所不同,在它统一语音和言文一致的过程中,书写和口语的关系发生了奇异的颠倒:先是以白话文为基础创造出标准的国语书写形式,并通过自上而下的国家行为(包括罗马拼音字母和国语教学法的建立),把标准的国语和国音变成大众的口语,然后学习“我手写我口”,将口语写成文字。而事实上,这样的国语本身早已经过了书写文字标准化的洗礼。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的语言学家以汉字书写的标准化为己任,并以此来重新塑造口语。他们的使命之一,是“纯洁祖国的语言”。
三、胡适的经验之谈:熟读《水浒传》,学写白话文
令人莞尔的是,以上论述的最佳印证,就是胡适本人的经验和有关说法。胡适在表述他的“白话文”的理念时,经常陷入自相矛盾,但这些矛盾却颇能说明问题。例如,他拿文言文与白话文相对照时,就把白话文看成vernacular;而用文言文和方言文学来做对比,他又说方言文学才是真正的“白话文学”(vernacular literature),是活的文字。比如徐志摩曾在几篇诗作中用汉字拼写吴语,胡适对此推崇备至。这个说法的麻烦显而易见:如果作家都像徐志摩这样,把汉字当声符镶嵌在诗文中,胡适倡导的白话文学或国语文学,恐怕早就前功尽弃了。可一旦想到方言文学就是vernacular literature,他对自己推崇的“白话文学”的典范作品《儒林外史》,也不免有所批评:“文学要能表现个性的差异;乞婆娼女人人都说司马迁、班固的古文固是可笑,而张三、李四人人都说《红楼梦》《儒林外史》里的白话也是很可笑的。”《儒林外史》的开头部分,从浙江写到了山东和广东,却完全不考虑当地的方言俗语,难怪胡适有此一说,把小说中的“白话”排除在张三、李四所说的口语之外了。至于当代的白话文学,胡适也有话要说:“所以我常常想,假如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是用绍兴土话做的,那篇小说要增添多少生气呵!”若说胡适不懂vernacular的本意,那还真不是。他在留学日记和后来的许多文章中,都用拉丁词vulgate,说但丁以“俗语”入文学。他还举英国文学为例,“他那三岛之内至少有一百种方言。内中有几种重要的方言,如苏格兰文,爱尔兰文,威尔斯文,都有高尚的文学”。只是回到中国的语境时,他不假思索,就把方言俗语跟白话文混为一谈,一方面抹杀了方言跟官话的界限,另一方面又无视汉字与拼音文字的区别,把书写等同于口语。他甚至声称:“老实说吧,国语不过是最优胜的一种方言;今日的国语文学在多少年前都不过是方言的文学。”尽管明清时期的官话大致源起于北方的方音,但把官话径自定义为方言,显然说不过去。而白话文与官话之间,又岂能画上一个等号,就万事大吉了?
在一篇题为《提倡白话文的起因》的讲演中,胡适还以身作则,传授学习白话文的写作经验。他来自非官话地区,原先只会说安徽当地的方言,而不懂官话,但十六七岁时,就可以写一手流畅的白话文。为什么呢?他的秘密是熟读《水浒传》。对他来说,白话文是一种书面语,没有口语的直接依据。而以白话书写口语,指的是书写传统长期造就的标志性的指向姿态、声腔口吻和语序句法,并非对他本人所用口语的摹写。如果这样的文字多少还有一些“口语性”,那正是“翻译”的结果,而写作过程就是翻译过程:在当地方言与十六世纪《水浒传》的文字之间,建立暂时的匹配关系,或借助方言的类比来想象《水浒传》人物对话的口吻语气,在它们的词汇、语序和句法之间频繁转换。而这种匹配关系,哪怕建立起来了,也无法落实到语音的层面。若要诵读的话,胡适还不得不使用方言,也就是把书面的文字译成他习惯的乡音。而在许多地区,尤其是南方,以乡音诵读是常见的情形,白话文如此,文言文亦然。只是这个“翻译”的过程,并没有诉诸文字,也向来缺乏认真的考察。由此而言,文言文并非读不出、听不懂的“死的文字”,而胡适心目中的“白话文”也活不到哪儿去,至多也只是以方言为媒介而拟想出来的一种口语,但重要的是,这是一种超越了方言差异的、想象出来的口语,而且同样重要的是,它凭借书写而产生效力。
相比之下,倒是傅斯年认真,要将vernacular的理念付诸实践。当然,他脑子里的vernacular仍然是一个颠倒的观念,但他至少主张从口语出发:得先学会讲标准的国语,才有可能写出国语的文字来。可胡适反对,认为这一想法不切实际:“中国文人大都不讲究说话的,况且有许多作家生在官话区域以外,说官话多不如他们写白话的流利。所以这个主张言之甚易,而实行甚难。”依照这一逻辑,既已能写一手流利的白话文,那又何必学习官话呢?官话不仅没有构成白话文写作的必要前提,反而变成了多此一举的额外负担。不必学习官话,还有一条理由:“国语不是单靠几位言语学的专门家就能造得成的;也不是单靠几本国语教科书和几部国语字典就能造成的。若要造国语,先须造国语的文学。”他又一次援引欧洲的先例说:“我这几年来研究欧洲各国国语的历史,没有一种国语不是这样造成的。”(同前)不错,意大利文的成立与但丁、薄伽丘等人的作品分不开,西方现代印刷术也起到了规范文字书写的作用,但胡适只字不提拉丁文对于塑造意大利文的重要性,而白话文的形成和发展,就更离不开属于同一个汉字书写系统的文言文了。这些姑且不论,胡适真正想说的是,口语无关紧要。
的确,胡适根本就没拿语音当真。作为书面语的白话文,并没有与口语构成对应关系,也不可能跟他所说的欧洲的vernacular相提并论。胡适的白话文观念仍然是以书写为核心的,而这正是他激烈抨击的帝国遗产的一部分——无论他本人是否承认或自觉与否,帝国遗产被成功地转化成为建构民族国家的重要资源。
来源:《读书》2016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