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珍皙
老子提出了“贵身”的观念,他说:“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这就是认为,“贵身”与“爱身”的态度是寄托天下的基本资格。这句话对于熟悉如“杀身成仁”或“克己复礼”,以高高挂在远处的理念为善,并强调应该加以集中和统一思想的人们也许会很刺耳。在主导社会的礼乐价值体系中,个人总是带有被管理的、不足的、被支配的性格。因为,礼乐体系或理念被理解为普遍的、客观的,而戴上真理的帽子。然而,老子与此相反,主张作为掌握“天下”的条件,在于“爱身”或“贵身”;在“身”与“天下”的对比中,主导权或出发点反而在“身”。
老子不仅不接受由“名”构成的理念或价值体系本身,而且将其视为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或人心不安的要素。由“名”构成的理念或价值体系的最基本的否定性作用就是因为“区分”。与之相反,老子放弃高高挂在远处而控制具体的生命活动空间的“理念”,试图确立以日常的、身体的、具体的、个别的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体系。以“去彼取此”来表现,并利用有趣的比喻加以说明。老子说:“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即是说应去除的“彼”是与以“名”结构化的理念的价值体系有关的,应提取的“此”是与理念的价值毫无关系的直接的身体性。老子还说,“为无为,则无不治”。无为的意思就是以“名”结构化的普遍的、统一的理念对个别存在分布多样的具体的世界不加以控制。因而,老子首先设定“名”的极限,批判以统一的价值体系作为标准加以区分而产生的暴力性。那么,在老子那里剩的究竟是什么呢?就是相比“名”,留住“实”,相比普遍的理念,留住具体的个别者的身体性。老子号召我们从此出发,并不是“理念”的支配,而是强调具有身体性的个别存在自行自定的文明结构。因而,《道德经》中“自正”、“自定”、“自化”、“自然”、“自富”、“自朴”及“自均”等都表现为较积极的结果。而在强调向普遍理念集中的《论语》或《孟子》中则几乎找不到这些概念。这样,我们可以得出老子所说的“贵身”概念在广义上可理解为“为我主义”,也可以把握其在老子哲学中的意义所在。
杨朱主张“一毫”比“天下”还要贵重的意思就是贵己,他的“不损一毫”或“贵身”并不是单纯的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而是使自己成熟为自律的主体或能动的主体的另一种表现。因此,不管是杨朱的观点,还是老子的主张,都包含不少对“天下”的担忧与顾虑以及关于统治术的内容。从这一点来看,把杨朱的“为我”或老子的“贵身”理解为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是值得商榷的。
“名”的世界是观念的世界,并非是“实”的世界。正如“理念”并非是“现实”一样。然而,在西欧的近代世界观或儒家的世界观中,以真理包装的“名的结构”即“理念”支配、评价实际的世界。只要是以“理念”作为基准,就无法停止“区分”、“排除”、“压抑”的暴力倾向。基准即暴力。这就是“具有存在性的东西”被“不具存在性的东西”所控制的畸形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中,个别的存在与日常的人生、身体的感觉等被普遍的存在或理念、观念的理性约束。个别者无法确认或享受自我存在性。杨朱或老子的“为我主义”向我们提示了其解决方案,使我们进行个别者的解放、主体的自律性与能动性的恢复、对具体的日常赋予价值。被关在“我们”中的“我”才可以作为解放的存在生活,便成为独立的主体。并且,为己的人才能对自己的尊严时刻具有洞彻的自觉,真实地面对自己的“欲望”。在这一点上,杨朱的“为我”或老子的“贵身”理解作为可以创造经得住天下的伟大的“超人”的根本根据,成为伦理行为的基础与创造性活动的出发点,为自己而生存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便具有了担负世界的能力。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