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岳文
《吕氏春秋》 张双棣 等译注 中华书局 2007.12
吸收众家之长而成《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期秦国相国吕不韦组织门客编写的一部着作,又称《吕览》。
吕不韦是富商,家累千金。他曾在赵国的首都邯郸经商。当时秦国的庶子异人正在邯郸做人质。因为他在秦国的地位低下,赵国对他很不礼貌,其处境十分窘迫。而吕不韦则认为“此奇货也,不可失”。当时秦昭襄王立安国君为太子,而安国君最宠幸的华阳夫人没有子嗣。吕不韦抓住这点,通过各种手段,首先博得华阳夫人的信任,将异人过继给她,并改名子楚(因华阳夫人是楚国人)。安国君继承王位不到一年便去世,子楚便顺利地成为秦国的国君,即庄襄王。庄襄王即位后,为感谢吕不韦的大恩,拜他为相,封文信侯。我们看《吕氏春秋·序意》中有“文信侯曰”的文字,就是指吕不韦说的话。
庄襄王在位三年而死,其子秦王政(即后来的秦始皇)即位,时仅十三岁,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此时秦国的大政方针,都由吕不韦掌控。当时,吕不韦主张并致力于对六国的战争。他亲自率军消灭东周,使作为号召力的形式上的周天子不复存在,并对东方六国接连发动战争,取得重大胜利,大大扩展了秦国的疆域。在内政方面,吕不韦一反秦国传统的独尊法家的政策,广收天下之士,尤其是引进大量儒士。在经济上,吕不韦在主张尚农的同时,也鼓励工商。这些举措为秦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吕不韦的诸多思想和政策,与秦王政是格格不入的,特别是他的势力严重影响到了秦王的权威。所以,秦王政在亲政后的第二年,便以吕不韦牵连嫪毐与太后的事件为借口,免去了他的相国之职,让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两年以后,又将他徙居蜀地。吕不韦见大势已去,便饮鸩自杀。
《吕氏春秋》一书是吕不韦在秦王政六年(前239),也就是秦王政亲政前两年,召集门客共同编纂的。该书体现了吕不韦的思想和主张。全书分为纪、览、论三个部分:“纪”按春夏秋冬十二个月分为十二纪,如春分三纪:孟春、仲春、季春。每纪包括5篇文章,共60篇。“览”按照内容分为八览,如“有始览”“孝行览”“先识览”等,每览8篇,共64篇(如今“有始览”缺一篇,共有63篇)。“论”也是按内容分为六论,如“开春论”“慎行论”“贵直论”等,每论6篇,共36篇。此外还包括一篇《序意》,即全书的序言,今本已残缺。可见,此书结构体系是十分完整的。
《汉书·艺文志》将《吕氏春秋》列为“杂家”,此后相沿不改,均将其视为“杂家”的代表着作。班固对“杂家”的解释是:“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这种观点是很有道理的,特别是“兼儒墨,合名法”,点明了杂家的基本特点:“诸子之说兼有之。”
从《吕氏春秋》的内容来看,的确是这样。书中160篇文章几乎包括了先秦诸子全部思想派别,各家均占有一定比重。而吕不韦也不认为自己主宗哪一家,而只是收集各家学说,把它们掇拾在一起,编成一件“粹白之裘”:“物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人亦然。故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众白也。”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则指出:“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着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集论”就是把各种论文集纳起来。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吕氏春秋》虽被列为“杂家”,却有一个贯穿全书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道家的自然主义。自然主义思想来源于《老子》:“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但《老子》中的自然主义思想有其不足之处,即忽视了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吕氏春秋》汲取自然主义思想的同时,弥补了这一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以自然主义思想为准绳继承和批判先秦诸子学说,二是把自然主义思想运用到社会、历史、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也就是说,《吕氏春秋》的“杂”是吸取众家之长的“杂”,不是一味的拼凑,而是在“杂”中有一条贯穿全书的思想主线。
史书记载,《吕氏春秋》成书后,吕不韦将其“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一字千金”的典故即来源于此。可见,吕不韦对此书十分满意。
《吕氏春秋》的编纂目的
讲到这里,我们有一个疑问:身为国相的吕不韦,理应日夜为国事操劳,为什么要主持编纂这样一部书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还是要从当时的政治形势入手来分析。当时,秦国统一天下的大势已定,六国诸侯已无力阻挡这一历史潮流。吕不韦清楚地认识到这一形势,并且凭着他政治家的敏感,感到秦国统一天下已经不是很困难的事了,而保持住天下才是真正困难的事。他曾说:“胜非其难者也,持之其难者也。”作为相国的吕不韦,必须考虑统一后的秦国如何治理,实行什么政策才能使秦国长治久安。
然而,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法家思想成为君主的主导思想,秦王政也不例外。而作为丞相的吕不韦,或许因为是商人出身,认为治国思想不应定于一尊,而是要兼容并包,只要是于我有利的,都应该加以应用。由此,君主和丞相之间的治国思想有了矛盾。比如,吕不韦反对法家纯用刑罚的统治方法,而主张刑德并用,以德为主:“凡用民,太上以义,其次以赏罚。”他还提出“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这与秦国一贯执行的重农抑商政策互相抵制。于是,吕不韦开始召集门客汲取众家之长,编纂《吕氏春秋》,为的是将自己的治国思路和方略全盘托出,并以相国之位、仲父之尊,迫使即将亲政的秦王完全依照自己的主张行事,将自己的主张作为统一后的秦朝的治国纲领。这应该是吕不韦一生最大的愿望和“投资”回报了。某种程度上,《吕氏春秋》是丞相吕不韦和秦王政政治博弈的产物。
还有两件小事,也反映了吕不韦编此书的意图。如前所述,《吕氏春秋》编成之后,吕不韦迫不及待地将其公之于众,并说谁能增删一字,赏千金。然而,当时竟没有能增损者。难道这部书真的太完美了吗?从该书的内容和文字来看,并非完美无缺,当时之所以无人改动,无非是“惮相国畏其势耳”。也就是说,吕不韦编纂和公布《吕氏春秋》是要向秦王示威,让秦王看看他相国的势力究竟有多大,从而迫使秦王即使亲政以后也要从行动到思想都受他的控制。另外,《吕氏春秋·序意》中说:“良人请问十二纪,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囿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这里吕不韦俨然把自己比作黄帝,把秦王政比作颛顼,希望秦王要像颛顼对待黄帝一样接受自己的教导。由此也可以看出吕不韦有着很强的政治野心,他自己虽做不成秦国的最高统治者,却希望做秦国的最高统治者的操纵者,架空秦王的权力。难怪秦王政对这位“仲父”如此痛恨,亲政后不久就罢免其官职,逼其自杀。
《吕氏春秋》的现代价值
《吕氏春秋》虽然是政治博弈的产物,但此书吸取了先秦各家思想的长处,又以一个主导思想统而合之,加之此书的编纂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因此,书中的很多思想都具有实践性,直到今天仍值得借鉴。
首先,《吕氏春秋》强调“平得于公”的行政原则。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中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但没有进行深入探讨。《吕氏春秋》则提出:“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贵公》),并对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阐发。书中认为,圣人为了“公正”“公平”地维护百姓的利益,才建立国家行政制度,产生了天子、君主和官员等行政人员。而“公正”“公平”也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去私》)因此,从天子到各级官员都应该效法自然界,真正做到“公正”“公平”。此外,本书还从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揭示了领导者确立公心才可以长治久安。像齐桓公出于“公正”而重用管仲,于是称霸;管仲死后,他出于“私心”重用几个谄谀之人,最终被害死。应该说,《吕氏春秋》超越了先秦儒家“见利思义”的思想框架,明确提出了“平得于公”的行政原则,把“公正”“公平”的地位提到了关乎国家政治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这是有很大进步意义的。今天,随着社会上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增加和各种利益冲突的加剧,只有秉持“公正”“公平”的处事原则,才能妥善解决问题和矛盾,安定社会秩序;与此同时,作为从政者也应当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以一份公心,为百姓谋福。
其次,《吕氏春秋》强调“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民本思想是儒家尤其是孟子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吕氏春秋》吸收了这种思想的精华,使之成为自己治国理论的重要方面。《务本》篇说:“安危荣辱之本在于主,主之本在于宗庙,宗庙之本在于民。”《爱类》篇则说:“人主有能以民为务者,则天下归之矣。”也就是说,民众是国家存亡安危的关键,治理天下首先要得民心。那么如何得民心呢?概括起来就是“顺民心”“爱利民”。具体而言,国家在制定和执行任何政策前,应该先了解民意:“故凡举事,必先审民心,然后可举。”(《顺民》)从政者还要满足百姓的基本物质生活欲望和精神生活需求,即“人之情,欲寿而恶夭,欲安而恶危,欲荣而恶辱,欲逸而恶劳。四欲得,四恶除,则心适矣”(《适音》)。此外,为官者还要切实地为民众攘除灾祸,创造福祉。所谓“爱利民”就是爱民利民之道,“古之君民者,仁义以治之,爱利以安之,忠信以导之,务除其灾,思致其福”(《适威》)。如此,方能赢得民心,得到百姓的拥护。今日,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与《吕氏春秋》“顺民心”“爱利民”的思想一脉相承。作为从政者,应加强公仆意识,深入群众,了解民众疾苦,解决实际问题,成为联系政府和人民的桥梁和各项惠民利民方针政策的落实者。
第三,《吕氏春秋》强调“德治”的重要性,说:“行德爱人,则民亲其上,民亲其上,则皆乐为其君死矣。”(《爱士》)“德治”的内容包括:国家的官吏,无论是通过遴选还是任命,都必须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所谓“有道德”,就是注意修身,成为贤人。书中的提法是“治其身,反诸己”,包括节制欲望、摒弃奇技淫巧、崇尚廉洁、讲求诚信,等等。执政者对“道德”必须身体力行,即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百姓。重视道德感和羞耻心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发挥道德教育在改善社会风气、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作为治国方略,“德治”与“法治”同等重要,当前,我国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要充分发挥“德治”的道德作用,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的素质和觉悟,推动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前进和“中国梦”的实现。
最后,《吕氏春秋》还保存了大量先秦科学文化方面的资料,如古代卫生医学、音乐、天文历法、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是当今学者研究中国古代文明的宝库,值得我们深入地发掘和利用。
《吕氏春秋》寓言故事三则
编者按:以下三则寓言故事均出自《察今》篇,它们分别从天(时间不同)、地(地点不同)、人(对象不同)三个角度举例,说明时代变了,社会变了,情况变了,法令制度也应该随之变化,如此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循表夜涉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馀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楚国人想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水(古水名,其故道为黄河所淤塞,已无遗迹可循,当在今河南境内)中设置渡河的标志。澭水突然上涨,楚国人不知道,按照标志夜里渡河,淹死的有一千多人,军队惊乱的状况就像城市里的房屋倒坍一样。当初他们事先设置标志的时候,是可以顺着标志渡河的,现在河水已经发生变化上涨了,楚国人还按照标志渡河,这就是他们之所以失败的原因。现在的君主要效法古代帝王的法度,与这种情况相似。他所处的时代已经与古代帝王的法度不适应了,却还说这是古代帝王的法度,应该效法它。用这种办法治理国家,难道不是很可悲吗?
刻舟求剑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个楚国人渡江,他的剑从船上掉到水里,他急忙在船边划上记号,说:“这里是我的剑掉下去的地方。”等船停了,就从他刻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找剑。船已经移动了,可是剑却没有移动,像这样寻找剑,不是太糊涂了吗?用旧法来治理自己的国家,与这个人相同。时代已经改变了,可是法度却不随着改变,想用这种办法治理好国家,难道不是很难吗?
引婴投江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此任物,亦必悖矣。
有个从江边经过的人,看见一个人想把一个小孩扔到江中,小孩哭起来。这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说:“这个小孩的父亲善于游泳。”小孩的父亲虽然善于游泳,小孩难道就善于游泳吗?用这种方法来处理事务,也一定是荒谬的了。
来源:《月读》201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