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司收到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督促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违规行为进一步整改情况的报告》和你公司的自查整改报告。经沟通核实,我司认为你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暂停受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的通知》(技科字〔2014〕0433号)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建立了相关预防机制。鉴于上述情况,我司同意恢复对你公司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的受理工作。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25号令)等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