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受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的有关要求,依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5号),我司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受理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受理工作规则
2、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书
3、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材料要求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