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根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25号令)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5]368号)的要求,总局即日起开展2015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请按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情况年检表》(以下简称“年检表”),对所辖区域内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获得总局入网认定证书企业单位的设备器材进行年度检查,填写“年检表”,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其中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及产品设备的列表上报我司(合格的不用报),同时请将电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guanlixia@chinasarft.gov.cn。“年检表”可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 下载中心下载。
联 系 人:关丽霞 常健
联系电话:010-86096742 010-86091587
附件: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情况年检表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