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司收到《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报送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的函》(粤新广发[2014]514号)和你公司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经沟通核实,我司认为你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暂停受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的通知》(技科字[2014]0434号)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并建立了相关预防机制。鉴于上述情况,我司同意恢复对你公司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的受理工作。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25号令)等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举一反三,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