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近日,我司收到《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督查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相关整改情况的报告》(苏广发[2014]146号)和你公司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经沟通核实,我司认为你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暂停受理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的通知》(技科字[2014]0435号)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并建立了相关预防机制。鉴于上述情况,我司同意恢复对你公司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的受理工作。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25号令)等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