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片初审
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登录广电总局官网“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填写“影片送审”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按说明下载、打印相应的文件(以下2、3、4、5、6、7项)。应将以下资料提交省级广电部门审查。
1、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胶片电影送混录双片一套(或BETA 带);
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
3、《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
4、影片片名英文译名的报告,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
5、影片如需变更片名,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
6、影片如需增加、变更出品单位的,须提前申报,并经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
7、影片聘请境外主创人员,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
8、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
9、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省级广电部门或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影片审查决定书》及《影片审查意见表》中做出说明,或修改完成后发放《影片审查决定书》。
二、领取片头
影片经省级广电部门审查通过后,可持以下材料至总局电影局办理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手续。
1、影片DVD一套(已按省级广电部门的意见修改完毕);
2、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决定书》(须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3、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意见表》(需领导签字、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
4、《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二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5、《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6、省级广电部门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
7、省级广电部门同意影片英文片名批复;
8、省级广电部门同意增加、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及联合出品、摄制合同(出品人数量与出品单位数量须相符);
9、省级广电部门同意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批复;
10、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
11、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
12、交回该片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
13、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经核准无误后,发放影片片头。
三、影片终审
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后,请将以下材料提交广电总局,进行影片终审。审查合格的,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和《数字电影技术合格证》。(以下所有影片格式均须加《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中文片名下须加注英文译名,出品人数量须与出品单位数量一致。在每套带子、光盘与包装盒的正面、侧面均须贴有片名及出品方的标签;)
1、数字电影母版一套(如D5带、HDSR带、数字硬盘等)或标准拷贝一套。
2、送审的数字母版须提交《电影片数字母版制作送审单.doc》,标准拷贝须提交《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doc》。如送缴影片仅为标准拷贝,则须另有中国电影资料馆出具的收到标准拷贝的回执;
3、影片HDCAM或BETA带一盘;
4、影片DVD三套;
5、影片宣传片一套(长度约为10~15分钟,光盘);
6、影片国际乐效一套(光盘);
7、影片如有修改,请送交最终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光盘);
8、相关剧照和海报,并附电子文件(光盘);
9、如涉及多家出品单位或联合摄制单位,请提交出品、摄制单位之间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10、经办人领取公映许可证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11、影片字幕制作须参照《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及《关于规范电影片署名相关事项的通知》。
如果影片已在省级广电部门进行技审,请将以上材料及《数字电影技术合格证》送交广电总局。